我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经营一家KTV,突然被刑事拘留,罪名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他家属在电话里反复问:“叶律师,不就是几个小孩进来唱歌吗?怎么就犯罪了?”这个问题,其实问出了很多场所经营者共同的困惑。
很多人以为,KTV老板最怕的是涉及卖淫、吸毒这类事情。但实际上,一个更容易被忽视、但后果同样严重的罪名,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个罪名的门槛比你想象的低很多。
我们先说法律本身。根据规定,如果组织三个以上未成年人从事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比如在KTV里提供有偿陪侍、或者放任他们在场所里进行一些不被允许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这里的关键,不是老板自己做了什么,而是“组织”或者“放任”的态度。举个例子,如果同一个KTV,一个月内有三个不同的未成年人进来,并且被发现有违规行为,那么老板的责任就很难撇清。
很多老板第一反应是:“我不知道他们是未成年人啊!”这话在监控面前,往往站不住脚。现在的KTV门口都有摄像头,如果录像显示这些小孩穿着校服、背着书包,或者明显身形矮小,那“不知情”就成了一堵纸墙。警方会问你:你到底有没有审查?门口“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牌子,不是摆设,是你法定的审查义务。
我见过一个案子,老板在审讯室被问到:“同一个小孩,一个月来了四次,每次你都看不到吗?”他支支吾吾,最后只能承认是“没太注意”。就这一句话,在笔录上就变成了关键证据。因为法律上的“故意”,不仅包括主动去做,也包括“明明看到却假装没看到”的放任。
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必然构成犯罪。有一种情况可以争取:如果真的是偶然的、一次性的疏忽。比如一个从来不查身份证的新员工,因为一时失误放了一个混入其中的未成年人。这种情况,在证据上如果能证明是偶发事件,且没有形成管理上的习惯性放任,那么辩护的空间是存在的。但这需要非常扎实的证据支持,比如完整的监控记录、员工的证言、以及没有分成账目关联等。
刚才说了,在这类案件里,账目和分成往往是警方调查的重点。如果账单里能看出“加钟”、“分账”等字眼,并且和这些未成年人的活动时间对得上,那事情就会变得很复杂。反之,如果账单清晰、分账透明,且没有涉及未成年人活动的异常记录,那对辩护方来说,就是一个有利的信号。
说回开头那个案子,我后来帮当事人分析了两个方向:一是看涉案未成年人的数量是否确凿达到三人以上,二是看监控和账目能否证明他的“放任”是偶发还是系统性问题。幸运的是,最终通过反复调取监控,发现其中两次并不是同一个人,且账目上没有异常记录,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了不起诉。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或者家属正面临类似困扰,不清楚目前的情况处于哪个阶段,可以先跟我说说,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