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看守所会见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对自己被定什么罪名,似乎并不太在意。他们更关心的是后果,至于“盗窃”还是“诈骗”,在他们看来差不多。但作为律师,我清楚得很,这两个罪名,判罚差别可能不小。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只在乎“能不能出去”,对“定什么罪”这个前置问题并不敏感。就拿诈骗罪和盗窃罪来说,表面上看只是罪名不同,但直接影响量刑。
法律上,盗窃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金额没达到一定标准,是三年以下;但一旦金额或次数超过界限,就可能跳到三年以上,甚至更久。而诈骗罪呢?在很多情况下,只要不是情节特别严重,无论涉案金额多大,基本都在三年以下这个区间。换句话说,定盗窃罪,你可能会在里边待上三年多;而定诈骗罪,可能就在三年以下。这个差别,对当事人和家人来说,是关乎家庭命运的大事。
我见过很多案子,公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立案,但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发现,指控的核心其实是盗窃。这时候,律师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和检察官沟通: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定什么罪?
为什么?因为当事人如果真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了别人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主观上的“明知”程度,跟主动实施盗窃的人完全不同。如果定性错了,他可能就白白多蹲几年。
所以,第一个关键认知是:认罪认罚不代表“认罪名”。当事人有权了解自己到底犯了哪个罪,这个罪名对应的惩罚是不是合理的。
刚才说的是罪名之间的定性差异。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律为了堵住漏洞,专门设了一个兜底性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信罪”。这个罪名本身挺特殊,它主要是用来处理那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人。
理论上讲,有了帮信罪,很多原本难以定罪的“边缘”行为就能被处罚了。但现实是,很多人因为一个“帮忙”的举动,就被拉进了刑事程序。比如,出借银行卡、帮人转账、开发一个小程序……这些行为,如果主观上对上游的犯罪事实“明知”得很清楚,那可能就构成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如果只是“隐约觉得不对劲”,并不知道具体在干什么,那就更符合帮信罪的特征。
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个外省的年轻人,因为手头紧,把银行卡借给了一个“朋友”跑流水,结果这个朋友拿卡去搞电信诈骗。当事人被抓后,一开始认定的是掩隐罪,因为流水金额非常大。家属急得不行,觉得这个罪名太重了。我们介入后,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当事人跟这个“朋友”并不熟,只是在网上认识的,对方只说“公司转账需要几张卡”,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那是诈骗来的钱。我们把“主观明知”的证据全部梳理出来,形成了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在案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无法证明他“明知”对方是在转移犯罪所得。这份意见书递到了检察官手里,检察官也犹豫了。
他后来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补充讯问,专门问“你到底知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为定掩隐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定帮信罪是没问题的。这个转变,看似罪名从“掩隐”变成了“帮信”,但背后是刑期的天壤之别。更重要的是,帮信罪这个“口袋”,在某些情况下,恰恰是我们帮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生门”。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司法实践中,同样金额、同样情节的帮信案,很大比例可以争取到相对不起诉。但如果是掩隐罪,基本没有不起诉的空间。所以我们的策略,就是想办法把当事人的罪名,从严厉的兜底罪名,拉回到相对较轻的补充性罪名里来。这本身就是在为当事人争取实质性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核心观点是:刑事辩护,绝不仅仅是“认罪认罚”四个字那么简单。在认罪之前,必须先搞清楚你认的是哪个“罪”,这个罪名的量刑区间、证据要求、不起诉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如果从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那后面的每一步都可能越走越偏。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的时候,手里只有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的罪名写的是“诈骗”或“掩隐”,他问我:“叶律师,这个能争取取保吗?”我一般会先让他别急,我先看看材料。因为很多案子,表面上的罪名可能不准确。如果我们能通过法律分析,跟检察官论证这个案子主观恶性较低,证据达不到更重罪名的标准,从而把罪名“打回”到帮信罪,甚至直接争取到不起诉,那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最好的结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