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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扔向别人的拳头打中了帮手,算不算故意伤害

2026-04-28

看到一份判决书里的法官后语,探讨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想打A,结果打中了B,他对B的伤负不负责任?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打击错误"。但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可能都理解错了。

什么是“打击错误”?它的核心前提被很多人忽略了

先拆解一下这个概念。所谓"打击错误",用最直白的话说,就是行为人的目标明确,意志专注,结果因为自己操作失误,打错了人。比如,我想砸一颗石子打树上的鸟,结果用力太猛,石子弹飞出去砸到了路过的行人。

它的逻辑链条很清晰:目标明确(打鸟) -> 意志专注(没有伤害路人的故意) -> 操作失误(砸偏了) -> 意外结果(砸到人)。

关键点出在第二环:意志专注。行为人对于被打到的那个人,主观上必须是纯粹的"意料之外",没有伤害他的任何想法,无论直接还是放任。那种"伤到他就算了,反正我也不在乎"的心态,并不在"打击错误"的范畴里。

很多人没意识到,一旦行为人对意外的客体结果持"放任"态度,心理状态就从"过失"变成了"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不允许你谈什么"打击错误",因为你压根儿就没"打错"——你只是没瞄到预定的目标而已。

实践中最大的风险:把“间接故意”错当成了“打击错误”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被告人冯某某因为琐事和娄某某争吵,一气之下拿起水杯砸向娄某某的方向。结果,水杯没有砸中娄某某,而是砸中了站在两人中间的被害人赵某面部,造成轻伤一级。

庭审中,冯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个观点:这是典型的"打击错误",因为冯某某想打的是娄某某,主观上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所以不该定故意伤害罪。

这个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一想,问题就出来了。冯某某在砸水杯时,赵某就站在他和娄某某之间。对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来说,都知道这种情况下,水杯大概率会打中赵某。即便冯某某真的不想打赵某,但他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明显是"无所谓"的态度——只要能把娄某某砸到,打中赵某也无所谓。

这不叫"打击错误",这叫"间接故意"。用大白话说:他心里门儿清楚,可能会打伤中间那个人,但他不在乎。从法律角度看,间接故意仍然是故意,只不过是一种更"模糊"的故意。法院最终认定冯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我想这个逻辑是站得住脚的。

在实际办案中,我注意到很多辩护人喜欢用"打击错误"这个理由来为当事人脱罪。但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风险: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对可能的误伤结果持放任态度,那么"打击错误"这个辩护方向,不仅帮不了当事人,反而会削弱其他有利情节的可信度。

“打击错误”这个概念,真的被滥用了

说实话,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很久。刑法理论界对"打击错误"本身的争议很大,尤其是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之争,在学术界吵了不是一天两天了。

但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分清:不能把所有"打偏了"的情形都往这个篮子里装。特别是当行为人面对可能误伤的第三人时,如果他的心理状态是"打中就打中吧"——那就是间接故意,不是打击错误;如果他是"我明明瞄准了A,B突然冲出来挡在了前面"——那才需要考虑是否构成意外事件或过失。

我更关注的是这个原则被滥用的风险。如果太轻易地认定"打击错误",就等于变相鼓励行凶者选择那种"先乱砸再说"的暴力方式。因为只要推说"我没打中目标,打到路人了",就可以主张自己是过失。这种导向,对社会的公共安全非常不利。

结尾说句实在的:法律不保护随意挥出去的拳头,也不保护那些站在原地却说"我也不知道会打中她"的托词。作为刑事律师,我时常提醒自己和团队,不要被术语迷惑,更重要的是理解行为人在那一刻,到底在想什么,他又应该预见到什么。法律的天平,一头是被告人的权益,另一头是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公平。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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