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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判了十个月实刑,二审驳回上诉:这个细节让翻盘变得极难

2026-04-28

“我跟公司有借款的,拿走酒水只是抵债”——这是我在翻阅某份职务侵占案的判决书时,读到的一句话。但这句话,最终没能改变判决结果。

今天想聊的就是这个案子,一个关于77箱白酒、将近二十万金额、以及一个看似明确却被忽视的法律判断。


一、“借”和“占”,在法庭上是两回事

很多当事人被指控职务侵占后,最常解释的一句话是:“我没想非法占有,我就是先用了公司的东西,后面会还的。”这句话在谢某某的笔录里也出现过。但法庭和普通人理解“借”不一样。

谢某某是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和管理采购的酒水。2025年6月到12月,他先后多次把仓库里的茅台、习酒君品等白酒,一共77箱(每箱6瓶),卖给了别人,得到了一笔钱。这笔钱他用来自己消费、玩网络游戏、和别人交往,全花掉了。

问题出在哪?他说不是“侵占”,是“借”。但从法律角度看,“借”的前提是对方知道,并且同意。谢某某的行为是背着公司干的,卖酒的钱也没告诉公司。更关键的是,卖来的钱他用在了自己的消费上,而不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或者他说的“将来要还”的路径。当一个人把别人的财产变卖并据为己有、全部花掉的时候,他的主观心态就已经不是“借用”,而是“非法占有”。这两个词的差别,在法律上判若云泥。这也是为什么,一审法院定他职务侵占罪,没商量。


二、还有个更隐蔽的打击:退赔能力卡住了缓刑的路

看完判决书,很多人会注意到另一个细节:被害单位甲公司出具了谅解书。按照常规理解,既然公司都谅解了,那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罚、甚至缓刑?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十个月实刑。为什么?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因素:退赔能力。案发后,谢某某的同事张某某、王某甲帮他赔偿了共三万多块钱,但这和他侵占的总金额相比,差得很远。一审判决里还明确责令他退赔公司剩余款项。

到了二审,法院特意联系了谢某某的家人,问他能不能帮忙退赔。结果很明确:家人明确说没有能力帮忙退赔。这就构成了一个让人无奈的现实:在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中,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往往是法院考虑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条件。光有“我错了”的态度不够,还要有“我把损失都给弥补了”的行为。而谢某某的实际情况是——他拿不出这笔钱。


三、拿了工资,干着活,别以为自己没“职务便利”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很实际的意义:它提醒所有在企业里负责保管、采购、账务管理的员工,职务侵占这个罪,离普通人并不遥远。很多人觉得,只有公司的高管或财务总监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普通人就是顺手拿点东西。但法律上,只要你是“公司工作人员”,利用了你这个岗位带来的管理、经手、处理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去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谢某某的例子很典型。他的工作就是登记管理仓库里的酒水。他之所以能够顺利把酒卖掉——不是因为他的力气大,而是因为他有“职务便利”——只有他,知道这些酒在仓库哪个位置、数量多少、能不能拿走不被发现。这种机会,是岗位给他的。法律惩罚的,正是这种“利用岗位权力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对于普通职工来说,这种红线思维一定要建立起来。


从刑事拘留到审判,程序有时比我们想的要快。一审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流程走下来,当事人在其中的时间是非常具体的。很多人在拿到判决时,才意识到自己在一些程序节点上犯的错已经无法弥补了——比如,如果能早一点、实实在在地筹到钱退赔,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职务侵占的核心不是“拿”这个动作,而是拿了以后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用岗位的便利去动公司的东西,事后想用一个“会用还的”来解释,在法律上几乎没有立足之地。这个案子的判决,就像是一面镜子,让人看到实体法律的红线有多清晰。作为律师,我不能替你决定该怎么做,但至少可以帮你,在走错第一步之前,把整条路看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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