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假借条,真调解,怎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2026-04-28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就是找人写了个假借条,走法院调解了一下,连庭都没开,怎么就变成犯罪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对“调解”有根深蒂固的误解——以为双方和气地坐下来,法院不出判决,就不算“打官司”。但实际上,法律对虚假诉讼的认定,远比普通人想象的要严格。

虚假诉讼罪的入罪门槛,比很多人想的低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得很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构成虚假诉讼罪。请注意这里的措辞——不是“开庭审理”,不是“作出判决”,只要是“提起民事诉讼”并“妨害司法秩序”,就已经触犯了这条红线。很多当事人以为,走调解程序就是“走个形式”,法院没发现就万事大吉。但司法实践中,调解书和判决书在法律效力上几乎没有区别。你拿着假借条走进法院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成了虚假诉讼罪的“着手”。我办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没想骗法院,我就是想先保住工资。”但法律不看动机,看行为。虚构本不存在的借贷关系,伪造银行流水,双方配合去法院走调解,这在法律上就是“无中生有型”的虚假诉讼,入罪没有任何悬念。

前年有一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子,我印象很深。冯先生因为欠了外债,担心工资被法院扣划,就和亲戚王某商量了一个“妙计”:虚构王某借给他一笔钱的事实,用王某的银行卡自己操作转账、取现、存款,制造出完整的银行流水,再写一张假借条,由王某去法院起诉。到了诉前调解阶段,两人面对面坐下来“和和气气”地达成了还款协议,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结果呢?检察机关发现猫腻后,法院再审认定两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最终,调解书被撤销,两人各被罚款数千元,更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面临刑事追究。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两人是亲戚,觉得“自己人”配合天衣无缝;走的是诉前调解而非正式庭审,觉得“不声不响就办成了”;目的只是“保住工资”,觉得“情有可原”。但法律不看你是什么动机,只看你做了什么。

还有一个更典型的案例。赵某名下的房产因为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为了分到一部分拍卖款,赵某和侯某串通,伪造了一张借条,还虚构了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继续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提交伪造的借条和虚构的转账记录。法院调解结案后,侯某持调解书顺利参与了拍卖款分配。纸包不住火,后来民事调解书被再审撤销,法院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虽然最后缓刑没进去坐牢,但留下了一辈子的刑事犯罪记录。这两个案子的共同套路,你可能已经看明白了:伪造借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双方“友好”调解、快速拿到民事调解书。很多人觉得调解不是判决,没开庭、没人较真,就没事。但法律上说得斩钉截铁: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就已经是虚假诉讼罪的既遂条件之一。至于是判决还是调解,本质上没有区别。

到底有没有辩护空间?答案是肯定的

这也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无中生有”和“部分篡改”的界限。什么叫无中生有?就是你和对方之间根本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凭空伪造借条、制造流水、虚构出一个完全假的债务,然后去法院起诉——这入罪没有任何争议。什么叫部分篡改?就是你们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比如对方真的欠你一笔钱,但你在诉讼中把金额夸大了,或者隐瞒了对方已经还了一部分的事实。这种情况司法实务中的主流观点是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核心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不属于“捏造”。所以,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只是对金额或者细节做了修饰,那就有了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的空间。关键要看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借条形成的时间和环境、双方在诉讼前后的行为逻辑,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突破口。还有一个重要辩点:后果是否达到入罪标准。如果法院及时识破、驳回了起诉,没有造成他人实际损失,没有实际妨害司法秩序,那也可能不构成犯罪。这就需要律师在第一时间介入,在侦查阶段就把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固定下来,而不是等到审查起诉了才匆忙应对。

说回开篇那个问题。当事人拿着假借条走进法院的那一刻,就已经踩在了刑事追诉的红线上。认清楚这个风险,比事后后悔要重要得多。如果你或者家属正在经历这样的困境,有几点心里话想说:不要认命,虚假诉讼罪确实有辩护空间,尤其是“部分篡改”和“后果未遂”两种情况;越早找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好,侦查阶段的口供和证据固定直接决定了案件走向;别想着私下串供、销毁证据,那只会让事情更糟。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不是一阵风,而是长期趋势。但打击不等于不分青红皂白,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独特的事实,每一份辩护意见都值得被认真对待。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