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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轮奸”指控是如何一步步变成“帮助犯”的

2026-04-27

“叶律师,他们从最初的三十万要价,降到二十万,现在又变成十万了。你说我弟弟这个案子,到底要不要赔钱?”电话那头的声音带着焦虑,但更让我困惑的是,他对案件本身的了解几乎一片空白。已经关了十一个月,案子开了两次庭,第三次开庭在即,家属还停留在“要不要赔”的层面。这恰恰是很多刑事案件中最大的误区——在决定是否赔偿之前,你得先搞清楚,当事人到底构成了什么犯罪。

这个案子的演变过程很典型。最初女方指控的是轮奸,后来证据不足,改成了强奸。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说法——帮助犯。也就是说,公诉方认为弟弟本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性侵行为,但他为同事的性侵行为提供了帮助。到底帮了什么?卷宗里的证据是什么?家属根本说不清楚,只知道“好像是在聊天记录里提到过换房间”。

很多家属跑来找我,第一句话就是“要不要赔钱”。我的回答很简单:先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构不构成犯罪;第二,如果构成犯罪,他是主犯还是从犯,责任大小如何;第三,根据责任大小和法律后果,赔偿是不是必要的谈判筹码。在第三个问题之前,前面两个问题必须靠阅卷解决。连证据都不知道是什么,就谈赔偿,相当于闭着眼睛给人送钱。

回到这个案子里,所谓的“帮助”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我经常跟团队律师说,强奸的从犯,形式很多,但不全是大家想的那样。比如,有人帮忙灌酒,有人帮忙约女生出来,有人帮忙开房、在门口望风,有人按着受害人或者威慑她,甚至有人明知对方想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还帮忙劝说或引路。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但有一个前提是明确的——帮助行为必须对犯罪的实现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这个案子里,弟弟和女方发生关系后,男同事提出“想换个女孩”。弟弟是怎么“帮助”的?仅仅是在聊天中提议“换一下”,还是采取了其他行动?如果他只是问了一句“要不要试试”,女方当时是清醒的、没有喝醉,也没有被强迫,那她的拒绝或同意都是她自己的自由意志。弟弟的行为用不着被认定为“帮助”。

我问过很多当事人一个问题:如果你敲门进去,女方说“滚”,那你的“帮助”显然就不可能成立。但如果他做的事不只是提议,而是亲手给对方开门、关灯、蒙上眼睛,然后让同事进来,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个案子目前的情况是,关于性侵的指控,女方先说轮奸,后又改成强奸,都没能最终落实。现在又说弟弟是帮助犯,这说明案件其实是在往有利的方向走。

为什么要在这种情况下突然谈赔偿?我告诉这位家属:如果卷宗证据都不明朗,一切讨论赔偿的前提都不存在。如果阅卷后发现当事人明显不构成犯罪,你的枪口应该对准无罪,而不是跟对方讨价还价。反过来,如果确实构成了犯罪,那赔偿金额的谈判也要结合责任大小和可能的刑期来算,而不是任由对方从三十万一路降到十万。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这个案子给所有年轻人提了个醒:别逞兄弟情义,别觉得只是“帮个忙”没什么大不了。帮别人约谁、帮别人灌谁、帮别人做那些你觉得“只是随口一说”的事,都可能把你拖进刑事犯罪的深渊。你觉得自己什么都没做,可法律上,你可能已经是帮助犯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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