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笔录里,当事人反复强调"钱是对方硬塞给我的,我根本没想要"。这句话很典型,也是很多深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人最真实的困惑。被调查之后,他们最担心的就是一个问题:到底还有没有机会不起诉?
结合我们团队办过的这类案子,我想把经验梳理一下。争取不起诉,关键要看四个方向,同时用好三个情节。
很多当事人一听说自己涉嫌这个罪名,第一反应就是害怕。我见过有人被调查后,连自己当初怎么收的钱都说不清了。这其实是最需要先搞清楚的事。
钱是进了你自己的口袋,还是进了单位的账户?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如果款项进了单位的对公账户,并且单位有合法的收费依据,资金也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用于单位正常经营了,那在法律上就不属于个人受贿。这属于单位行为,不是个人犯罪。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顺着资金的流动路径去查,看看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如果每一笔都有发票、转账记录、审批单,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才是这类案件中真正容易被忽略的前提性问题。
区分这个也很关键。主动索贿,主观恶性大,不起诉的空间确实小。但如果是被动收受,当事人没有主动要求,甚至多次拒绝过,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对方为了图方便,把钱塞到他抽屉里。他发现了之后,第一时间退回去了,还发了微信让对方"别来这套"。后来对方三番两次,他还是没收。但最后一次,他出差回来发现钱就放在办公桌上,退也退不回,对方也联系不上,他就搁那了。结果东窗事发。
我们当时调取了他所有的聊天记录,发现他确实一直在拒绝,甚至还有退款的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到了检察院,就成了一个非常有力的辩护点。
所以,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很重要。它能说明,对方是主动塞过来的,还是你主动去要的。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时,连这个都没有意识到要保留。
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里有一个关键点:为他人谋取利益。注意,这个利益不一定需要真的实现,但你必须利用了职务便利,为对方实施了具体的事项。
很多人收钱了,但根本没有为对方做过任何事。也有一种情况是,对方提的要求,根本不在你的职权范围内。比如,一个公司的部门经理,收了钱,对方让他帮忙在项目审批上"通融一下"。但审批权在总部,他根本批不了。那他就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律师要重点审查他的职权范围、工作记录、审批流程,证明这件事超出他的能力范围,而且他实际上也没做任何越权的事。这个方向,也是可以争取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刑事案件的程序节点是有时间规律的。当事人自己往往意识不到,但等他们意识到的时候,可能已经错过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跟我说说,我帮你梳理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除了上面说的四个方向,这个罪名还有三个情节,对争取不起诉几乎是一票否决级别的。
第一,金额不大。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是超过一定金额(六万元人民币)。如果只是刚过线或者超出不多,又没有其他恶劣情节,检察院在考虑是否相对不起诉时,空间就会大很多。
第二,主动退赃。这一点太重要了。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退赃是必须要考虑的情节。我见过有的当事人,被调查后第一反应是藏钱,这反而是最坏的选择。主动退赃,把赃款交到指定的账户,这就是一个非常有利于自己的信号。
第三,认罪认罚和初犯偶犯的身份也很关键。如果涉案金额不大、积极退赃、真诚认罪、又没有前科,很多检察院确实会把这个案子作为相对不起诉来处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能不能争取到不起诉,核心就看四点——钱进了哪个账户、钱的用途是什么、是主动要还是被动拿、到底帮没帮忙。遇到这种问题,别慌,先把这四点搞清楚,再看有没有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