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的,他说他的,我信谁的?”——每次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这几乎是所有人抛出的第一个问题。面对一堆笔录和文件,大家总觉得,只要能互相印证、说的都一样,那这案子肯定就板上钉钉了。说实话,这个想法很普遍,但也确实危险。我最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不吐不快。
前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几个当事人互不认识,都是因为同一个案子被带进来的。在看守所里,他们对某些关键情节的供述惊人地一致。家属第一次来找我,甚至觉得“这下完了,他们自己都承认了,说的都一样,这事儿错不了”。但当时我心里就咯噔了一下。为什么会这么一致?在案发时那样混乱、紧张的环境里,每个人的记忆、观察角度都不同,看到的东西、说出的话,本该有微妙的差异才对。
这种“过度一致”,恰恰是印证证明里最需要警惕的地方。我们常说的实证研究也曾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中,一个很核心的风险就是“虚假印证”。看起来证据之间能互相证明,但那只是表面上的“和谐”。如果支撑这些印证的基础证据本身就不靠谱,比如是人证在特定压力下“对口供”出来的,或者证据被选择性地使用,那我们看到的这幅“拼图”,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张假的图。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总想着让所有证据都去“说一样的话”,觉得这样最有力。但从我们刑事律师角度看,反而对那些“说得太完美”的证据要多留个心眼。因为人证这东西太主观了,受环境、心态、甚至办案人员问话方式的影响都很大。真正的印证,不应该是让大家都说一样的话,而是让这些证据在关键事实上能形成合力,但在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上,保持一点“不一致”,这才是靠近真实的模样。
为什么很多案子看起来证据链条很完整,到最后却经不起推敲?根本原因在于,整个印证体系的基础存在缺陷。就像盖房子,你把砖一块块垒得很漂亮,大家互相支撑,但你去看看最底下那块地基,发现是块朽木,那这个房子迟早得塌。很多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原因是家属一开始太着急,把重心都放在了“怎么让口供跟别人对上”,而忽略了证据本身的质量。
在对照分析证据时,我一般会先做一步工作:把每个证据“拆开”看。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来源有没有问题?真实性有没有保障?很多时候,案子的问题就出在这里。比方说,一份证人笔录,看起来跟其他证据能对上,但你仔细查,也许是在笔录作完很久之后才补签的日期;又或者,一份电子数据做鉴定,送检的材料本身就有被污染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无论它跟其他证据“印”得多漂亮,都不能用。
我总跟团队里的年轻人说,我们做辩护的,得像个细心的工匠。不能光盯着“印证”这个结果,得先看看参与印证的这些证据,个个本身是否过硬。这个习惯让我在不少案子里找到了突破口。归根结底,你不能为了追求那个“互相印证”的漂亮结果,把证据本身的品质问题给忽略了。
好,那作为当事人或家属,我们能做什么?其实最需要做的,就是学会“看懂”证据。很多人一听到“证据确实、充分”这六个字就慌了,觉得没救了。但实际上,这个标准的要求非常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证据要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这个要求往往比很多人想的要严格得多。
我建议,先别急着看结论。试着把你手里所有材料里的核心信息摘出来,比如时间、地点、人物、关键行为。把它们列出来,写在一张纸上。然后,你拿这份口供去比对那份证言,比对那份书证。看看是不是真的能“对上”?还是中间有矛盾、有漏洞?很多当事人自己梳理一遍,就会发现,原来所谓的“铁证”,也没那么“铁”。比如说,一份笔录里说“晚上八点”,但银行的监控显示“晚上七点半”。这就是一个矛盾。看着好像只是时间差了几十分钟,但这种矛盾,可能是整个案子走向的关键转折。
另外,我还常提醒大家注意程序问题。比方说,笔录是几点到几点做的?是不是在夜间审讯?如果审讯时间很反常,做笔录时当事人有没有被充分休息?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证据的可靠性。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不知道这些,只是盲目焦虑。但只要花点心思把程序和内容都理一遍,很多困惑就能解开一半。
说到底,法律不是少数人才能弄懂的玄学。很多程序、规则,都有它内在的逻辑。当你把印证的逻辑、证据的品质这些基本概念弄明白了,你就不会在黑暗里乱撞,也不会轻易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或者心里有不少疑问,可以先别慌。把情况理一理,列个清单,看看哪些是事实,哪些只是你的猜测。很多时候,把问题看清楚,方向自然就出来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