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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收款、设备安装、删除记录:法院如何认定“帮信罪”的主观明知?

2026-04-27

一个案子,被告人杨某明在几个月内,先后在上海两个小区租了房屋,装了多部宽带和固定电话。这些设备最终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相当大。法院最终认定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案子让我最关注的地方,不是诈骗数额有多大,而是法院如何一步步剥开被告人的辩解,认定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对于很多正在经历类似处境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弄清楚这个认定逻辑,比单纯知道结果重要得多。

一、这些反常行为,早已暴露了他的“明知”

很多当事人被抓后,第一反应就是辩解:“我不知道对方是在搞诈骗”、“我只是帮人装个设备,钱是别人给的”。这个案子里的杨某明,一开始也是这么说的。但法律判断“明知”,从来不是只看当事人嘴上怎么说,而是看他整个行为链条是否“有违常理”。

我仔细研究了法院的裁判理由,发现法院从三个维度击穿了被告人的辩解。第一是行为起因上:他根本不具备安装宽带、固定电话和交换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却突然在网络上接到一个“赚钱任务”。上家不仅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连设备都是免费邮寄过来的,还承诺多带一个人参与就有额外高额报酬,包食宿。这是一种典型的“零成本、高收益”模式,放在任何一个正常生活场景里,都是极不合理的。

第二是报酬支付方式上:上家的报酬不是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正常途径支付,而是先以虚拟货币“泰达币”的形式打入他的电子钱包。他需要先把虚拟货币转到上家提供的、经常变动的钱包地址,制造一笔虚拟货币交易的假象,上家再把人民币打到他自己的银行账户。这种隐蔽的收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如果一个生意人或者一个普通工人,突然用这种方式收钱,你难道不会起疑心吗?

第三是与上家的联系方式上:被告人与上家从未见过面,也不相识,却在上家指定的区域租赁住宅,专门安装大量通信设备。更关键的是,他在每次任务结束后,会主动删除所有的联系记录、聊天记录和电话记录。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逃避侦查的典型表现。结合这些情节,法院认定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并不取决于上家是否到案

很多家属会问:上游的诈骗犯没抓到,那帮他们装设备的人是不是就没事了?这个案子给出了明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被帮助的犯罪行为人尚未到案,但只要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就不影响对帮助者的定罪。这个案子里,上游诈骗团伙在境外,具体身份信息无法查证,但公安机关通过多名被害人的报案陈述、通话详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已经确认了电信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本身就构成了“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同时,杨某明本人的违法所得也超过了6万元,远远超过了司法解释中“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法院综合这两点,认定案件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定罪量刑。这个逻辑告诉我们:帮信罪的成立,核心在于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和其主观明知,而不是上游犯罪人是否被抓获。

最后我想说,很多当事人之所以掉进这个坑,往往是因为觉得自己只是“打打下手”、“赚点小钱”,甚至觉得“我没直接骗人,我怕什么”。但法律对主观“明知”的判断,是通过你的行为反推你的认知。当你看到高额回报、隐蔽收款、频繁变更地点、删除信息记录时,你内心对这件事“不正常”的判断,在法律上就会变成“明知”。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属正面临类似的指控,或者被公安机关传唤过,第一步不是去纠结“我到底知不知道”,而是尽快把整个行为链条、交易习惯、与上家的联系方式等细节整理出来,找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客观评估。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自己先把自己绕进去。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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