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医保基金的性质。医保卡里的钱,不是个人储蓄,而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公共医疗保障基金。它的用途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给个人用来牟利的。
当一个人用医保卡在医院大量开药,再转卖给药贩子,他实际上是在做什么?他是在利用国家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把本应用于治病的药品,变成了个人获利的商品。每一次开药、报销,都是在骗取国家的医保基金。这种行为,法律上统一认定为诈骗罪。不管你是一手开药、帮人开药,还是专门收集医保卡倒卖药品,只要参与了其中的任何一环,都可能构成诈骗罪。
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我在正规医院开的药,药也是真的,怎么就诈骗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认知误区。诈骗罪并不仅仅看是不是“假药”,而是看整个行为的动机和性质。你虚构了用药需求,利用了医保报销政策,这就是诈骗。说直白些,医保基金不是可以自由变现的“提款机”。
这类案子办了不少,我发现有几个环节是决定结果的关键,也是家属和当事人最需要了解的。
首先,是涉案金额。诈骗罪的量刑和金额直接挂钩,所以辩护的第一步,就是想办法把不合理的部分排除掉。比如,有些药品是当事人自己确实需要服用的,这部分金额就不应该算在他主观故意的诈骗金额里。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长期患有慢性病,他开的一部分药确实是自用了,转卖的只是多出来的那部分。我们通过梳理他的就诊记录和用药历史,成功把涉案金额降下来一大截。金额降了,量刑的空间自然就变了。
其次,是退赃退赔。在诈骗类案件中,退赃退赔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这类案件的核心,是骗取国家财产。当事人如果能主动退赃、积极赔偿国家的损失,司法机关会认为他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也降低了。这往往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甚至不起诉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不少家属来咨询时,会问我“钱退了,人就能出来吗?”我不能做这个保证,但可以负责任地说:在同等情节下,退赃和不退赃,结果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后一个非常关键的辩护角度,是当事人的角色定位。他是整个链条的组织者、策划者,还是只是听从指挥、受人指使的“工具人”?
在同一个案件里,主犯和从犯的判决结果可能相差很远。主犯要对自己参与的全部金额负责,量刑会重很多。而从犯,尤其是那些被亲戚朋友叫去帮忙、自己只是跑跑腿、拿个“跑腿费”的角色,法律上会认定其作用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再结合退赃和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空间就大多了。
我遇到过一位年轻人,他表哥让他帮忙拿几张医保卡去药店开药,每次给他几百块辛苦费。他完全不清楚背后的“生意”规模有多大,觉得自己就是帮个忙。结果案发后,他成了共犯。这类情况,在辩护时就重点强调他的从属地位和主观恶性小。
最后想说的是,利用医保卡牟利这种事,一旦被查,不只是罚款那么简单,那是实实在在的刑事犯罪记录。很多当事人直到被刑事拘留,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