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被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家属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找律师了解情况,而是四处打听“有没有认识里面的人”。这种反应,我见过太多。但今天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聊聊这个做法的问题究竟在哪。
很多人心里其实清楚,找关系这条路大概率行不通,但为什么还是忍不住去试?因为恐惧让人丧失了冷静判断的能力。这时候,最容易被一些“中间人”利用,他们往往只是信息的二道贩子,根本提供不了实质帮助。
更严重的风险在于,乱打听很容易变成“串供”。监察委调查的案件,保密性非常强。不同办案组之间,案件都是以编号来区分的,而不是以当事人的名字。你托人打听“某某的案子”,对方可能压根不知道你说的是谁。但如果你在打听的过程中,和利益相关方(比如你的同事、合作伙伴)交换了信息,统一了口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法律上,这被视为一种建立攻防同盟的企图,一旦被调查,这些沟通记录反而会成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我常说,很多在外部看起来固若金汤的关系,都经不起调查手段的检验。办案人员可能会对行贿方说受贿方已经交代了,又对受贿方说行贿方已经全说了。在这种压力下,所谓的“同盟”很容易被击破。所以,找人打听,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让当事人背上串供的额外责任。
前面说了,不能乱找人。但另一个极端也同样可怕:家属觉得既然找关系没用,那就什么都不做,任由事情发展。这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纪委调查的流程。一个案子大概要经过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置这几个阶段。其中,初核阶段是家属能发挥最大作用的黄金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这个阶段,通常还没有形成确凿的证据链,当事人也只是一个“核查对象”,还不是正式的“被调查人”。案件的性质、定性的空间,都还存在很大的弹性。
一旦案件正式立案,取证就会全面铺开,辩护的难度和成本都会成倍增加。所以,真正正确且有价值的行动,不是去找关系,而是去寻找专业的法律帮助。一位靠谱的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做什么?不是去对抗调查,而是帮助家属梳理案情,判断当事人可能涉及什么性质的法律问题,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和证据。
比如,如果某项业务是领导指示去做的,而当事人并没有从中获取回扣或贿赂的主观故意,那么如何收集、固定这类“主观上不知情”的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律师的专业价值,就在于把这些碎片化的信息,转化成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拿不准“初核阶段”具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纪委带走调查,确实是人生中的一道大坎。这时候家属的情绪很容易被两种极端情绪左右:一种是恐慌下的盲目奔波,一种是绝望中的消极放弃。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初核阶段是一个关键的窗口期。我们律师能做的,就是在这个阶段,帮助当事人和家属把心态稳住,把法律上的可能性梳理清楚,把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起来。努力争取从轻处理、立功表现或是退赃退赔等所有可能的有利条件,这才是当下最务实、最有效的应对策略。遇到事,别慌,也别干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