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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好的。我明白了,请给我一些时间,我将以叶斌律师的身份为您撰写这篇普法文章。

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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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份笔录里,当事人说“钱都给了领导,但都是现金,他收了不承认”。这句话在我脑子里转了很久。这个案子,或者说这类案子,这几年我接到过不少咨询。今天想借这个机会,跟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朋友,聊聊“请托型诈骗”背后的几个关键点,希望能帮你避开一些坑。

领导不认账,钱能认定为“交出去了”吗?

先不聊具体的法律条文,我们直接回到那个最核心的困境。当事人给了一个领导九百多万现金,用来办一件事,结果事没办成。更麻烦的是,这个领导现在翻脸不认账,说自己没收到过这笔钱。这时候,司法机关会怎么看?

说实话,这个局面对当事人非常不利。九百多万,不是几千几万。你说你分好多次给的现金,每次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信任”?理论上可以,但到了法庭上,法官要的是证据。你取钱的记录在哪?你哪天、在哪个地方、交给谁的,有监控吗?有录音吗?有转账记录、收条、或者是能佐证的聊天记录吗?如果这些一概拿不出来,单凭你一个人说给了,那司法实践里是很难被采信的。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核心的思考:很多人做“请托”这种事,本身就是冲着“不留痕迹”去的,觉得留证据是“不信任”、“不江湖”。但问题在于,一旦对方不认账,或者对方自己出了事,你手里如果干干净净,那你就是那个唯一要承担责任的人。你想把锅甩给一个不认账的领导?法律不认“嘴说”,只认“物证”。所以,别总想着“领导收了钱就认”,先想想“你拿什么证明你给了钱”。

进退两难的困境:留证据不留?风险在哪?

有读者可能会说:“那我留证据不就行了?跟领导发个微信,说‘钱已送到,您放心’,或者拍个视频?”如果你真这么干,我只能说,你的风险更大。你给领导留了证据,你是非常“聪明”,但这个证据一旦形成,将来反贪腐调查的时候,你就成了第一个被“保护”起来的人。领导收了你发的消息,他都会觉得你这个人“不地道”,而且这个东西在法庭上,恰恰证明了你送钱的主观故意。

这才是这个行业的真实处境:你留证据,你是在变相给自己“定罪”;你不留证据,你是在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对方的“良心”。而“良心”在利益面前,往往是最不靠谱的东西。所以回到我刚才那句话:最好的策略,不是去纠结“留不留证据”,而是从一开始就不要碰这个“为他人请托”的事。因为无论你选哪条路,只要进去,风险都大到让你难以承受。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外省的案子,当事人跟你的情况有点像。他给一个国企领导送了一笔钱,想拿项目。后来事情没成,领导也进去了,他成了行贿罪的嫌疑人。就是因为他手里没有证据证明钱给了谁,所有的指控逻辑都指向他“虚构了事实,骗了委托人的钱”。那个案子前后拉扯了大半年,我们团队花了很大力气去论证他“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是拿到了不起诉,但这个过程对当事人和家属的折磨,我到现在都记得。

请托型诈骗,最高法的新规重拳出击

说回这个案子的法律定性。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尤其是4月10日最高检和最高法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规,对请托型诈骗的处理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简单讲,以前如果你给的不是公务员,比如国企领导,行贿数额在三百多万,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下。但现在新规明确了,只要涉及金额超过三百万,不论给谁,只要是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的,都直接奔着十年以上去了。

你朋友的案子,涉案金额九百多万。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他不是“把钱给了领导”,而是“自己把钱吞了”,那他就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只要涉案金额超过五十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算一笔账,你朋友现在已经被羁押两年半,如果定了诈骗,起刑就是十年,那接下来的刑期还有七八年甚至更久。

所以,羁押两年半还没判,这个时间已经非常长了。一般来说,如果证据清楚,案子半年到一年内就应该有结果。现在拖了这么久,说明案件本身有争议,或者证据链存在瑕疵。这也是为什么我前面说,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能不能出来”的结论。我只能说,如果证据真的非常扎实,可能早就判了。但现在是个“还在坚持不认”的状态,那辩护的空间,就取决于他有没有任何能证明“钱确实给了领导”的客观证据,哪怕是一点点。有,就有30%的希望。没有,那希望就非常渺茫了。

最后,说一下账被拿走的问题。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只要怀疑公司涉嫌犯罪,就有权查封账册、拿走公章。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公民和公司,只能配合。但你们不能干等着。你们需要尽快整理一份详细的申请书,写明你们的公司运营受到了多大的影响,具体到哪个项目停了,多少员工工资发不了,然后尽可能多地让员工联名签字,提交给办案机关,要求他们尽快查清事实、复制材料固定证据,然后返还账册。这是你们现阶段唯一能做的最有效的动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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