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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一份不合常理的谅解书,让我觉得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

2026-04-26

前阵子,一位家属带着满腹疑惑找到我。说句实话,他当时的表情,我一直记得。他的家人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了,最关键的是,对方已经提交了一份谅解书。家属问我的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既然对方都谅解了,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做无罪辩护了?”

这个案子里的谅解书,确实不太对劲。事情是这样的:涉案的男女发生关系后,女孩立即拿出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谅解书模板,要求男方照着写。内容大致是,由于女孩喝醉酒后与男方发生关系,希望男方能够谅解。你看,这种模板化的写法,显然经过了事前策划。更蹊跷的是,谅解书里还提到男方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并自愿赔偿一笔经济损失。男方支付了赔偿金后,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女方拿着这份谅解书直接去报了案。结果,男方便被刑事立案,随后就被拘留了。

这份谅解书,从出现的那一刻起就不对劲

我经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案子要相信自己的直觉,但更要相信常识。这份谅解书从出现的时间点来看,就明显不符合常理。事情刚发生,谅解书和赔偿方案就已经准备好了,你觉得这像是偶然事件吗?更像是一场事先设计好的“局”。

再者,谅解书上写着“在喝醉酒后发生了关系,并造成了伤害”。但我需要指出一个细微而关键的地方:刚刚发生关系,所谓的“伤害”从证据角度看,往往很难立刻形成和体现。这份谅解书的“伤害”描述,更像是为了坐实“不自愿”这个情节而提前写好的。

所以,对于这份谅解书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我们肯定是要打个问号的。它不能简单地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才是硬道理

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是这类涉及“自愿与否”的案件,绝不能仅凭一份奇怪谅解书就认定事实。判断的核心,始终是事实和证据。具体来说,要看什么?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不自愿”这个核心要素。比如:当事人是否有反抗行为、反抗过激时留下的挣扎痕迹、衣物是否被撕扯破损、现场的呼救记录或录音,以及双方事后的聊天记录等。

如果所有这些客观证据都无法指向“不自愿”这一结论,而仅仅是一份在事发后立刻生产出来的、内容却互相矛盾的谅解书,那么仅凭它,是根本不足以给一个人定罪的。

说到底,我不希望家属因为一份不合常理的谅解书,就自己先放弃了希望。不是签了谅解书就意味着“认罪”,更不能代表案件无法再做无罪辩护。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穿透这些表面的文书,去审视案件背后的真实证据。如果你或家人也正被这样的事困扰,其实不用急着灰心。可以先找个专业律师聊一聊,让他把整件事从头到尾帮你理一遍,看看最核心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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