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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只是想给公司拿个项目,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

2026-04-25

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背后是刑期差了几年的问题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有个误解,以为行贿就是行贿,同一个罪名,判得应该差不多。但事实上,刑法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法律后果差异很大。

个人行贿的起刑点是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达到几万元,第二档是几十万,第三档是几百万。一旦达到第三档,刑期可能超过十年。而单位行贿的起刑点要高很多,通常要到几十万以上才够得上,对应的刑期是三年以下。同样是送出去几百万,个人行贿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而单位行贿有希望在三到十年之间。

这个差距,不是一点点。很多企业老板在出事之后才意识到,如果当初那个决定是“单位做的”,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为什么拿公司钱办事,反而成了个人行贿?

几个月前,我代理了一家公司高管的案子。他给甲方送了一笔不小的数目,用的是公司的钱,走的也是公司账户,目的是为了拿下一个大项目。但最后,他被以个人行贿罪立案了。

问题出在哪?司法机关在认定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时,会重点看三个东西。

第一,决策是谁做的。如果这笔钱是老板一个人拍板,没有经过公司内部的任何会议讨论、没有邮件记录、没有微信群里商量过,那司法机关就会倾向于认定这是个人行为。哪怕钱是从公司账上走的,也不等于就是单位行为。

第二,利益归了谁。如果这笔业务做成了,好处全部进了老板个人的私账,公司没有实际受益,那司法机关也会认为这是个人行为。反过来,如果公司确实因为这笔钱拿到了项目、增加了利润,那利益归属就偏向单位。

第三,有没有流程痕迹。公司内部有没有审批流程?财务记录清不清楚?有没有会议纪要或者讨论记录?这些在平时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到了案子里可能就是关键证据。

平时随手做的事情,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我经常和企业的朋友说,不要等出事了再来找律师。很多案子,如果在事情发生的初期就介入,把行为定性往单位行贿的方向引导,结果会好很多。

但前提是,公司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记录。比如,涉及大额支出,有没有经过公司会议讨论?有没有在微信群里知会相关负责人?资金回笼后,有没有进公司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这些看似普通的流程,在案发后就能证明“这是单位决策,不是个人意志”。

哪怕有些会议记录或者审批单找不到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只要内容能反映出集体决策的迹象,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更重要的是,公司能否出具相关文件,相关负责人能否就共同决策进行印证,这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都极为重要。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是企业负责人或者高管,还没出事,现在就可以开始关注合规和流程记录。如果已经出事了,最重要的不是慌乱,而是第一时间理清这笔钱的决策过程、资金走向和利益归属。这些细节,可能直接决定你面对的是三到五年的刑期,还是十年以上。

说到底,法律看重的是你有没有“单位的影子”。影子不是事后来贴的,是平时就有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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