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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要钱,是“开玩笑”还是坐牢?这三个罪名,家长和孩子都必须知道

2026-04-25

最近,我接到的咨询里,有好几位家长都提到类似的情况:孩子在学校里,因为“吓唬”了同学一下,从对方那里拿到了钱。家长往往觉得“孩子之间打打闹闹,能有多大事?”可等到警察找上门,他们才发现,事情远比想象中严重。很多孩子自己也不理解,以为不过是“朋友间开个玩笑”,怎么就触犯法律了?

今天,我想跟各位聊聊,校园里这种“要钱”的行为,刑法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我就是吓唬了他一下”——这已经构成威胁了

很多孩子和家长的误区在于,觉得“只要没动手,就不算大事”。但法律看的不是你有没有动手,而是你用了什么样的方式让对方给了钱。

我举个例子。一个孩子对同学说:“下周你必须给我一百块钱,不然我周末就叫几个人来打你,或者把你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说出去。” 这话听着像不像校园霸凌里常见的桥段?这种通过“说狠话”来施加压力,让对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乖乖交钱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有很高的风险。它属于典型的“要挟”或“威胁”。

当这种威胁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达到几千元的标准,就不是简单的校园纠纷了。它可能直接构成敲诈勒索罪。另一个常见的情形是,几个孩子把同学堵在厕所,反锁了门,当场扇了对方耳光,或者拿着小刀比划,逼对方立刻掏钱。这种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让同学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行为,性质就更严重,直接构成了抢劫罪。

“我看他不顺眼就找他要钱”——这种心理很危险

还有一类情况,既没有明确威胁“不给钱就怎么样”,也没有当场动手打人,但它同样违法。比如,有孩子在学校里,因为看某位同学“不顺眼”,就经常拦住对方,不光要钱,还仗着人多强行索要财物,理由仅仅是“就是想抽根烟”。

这种行为的核心,是“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它不要求具体有个金额起点,只要次数多了,行为恶劣,就可能构成另一种罪名——寻衅滋事罪。实践中,这类“校园索财”案件最终被定为这个罪名的,相当常见。

这三种罪名里,抢劫罪最重,因为它的行为方式最暴力,对受害者的人身威胁最大。而且,它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也是最低的:只要满十四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而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则需要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

孩子不懂,但家长不能不知道的“关键机会”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家长心里一紧。不过,虽然法律定性严重,但司法实践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理,和成年人有很大区别。最高法有一个司法解释,专门提到: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只是使用了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少量财物的,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就按这个罪名来定。

这算是个好消息,意味着很多原本可能构成重罪的行为,最终被纳入了相对惩罚更轻的寻衅滋事罪范围内。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事。只要被定罪,哪怕这个罪名法定刑再轻,也会留下跟随一辈子的犯罪记录。这对孩子未来考学、就业、甚至生活都会有影响。

所以,家长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不是打骂孩子,也不是一味地找学校闹。而是应当立刻找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未成年人犯罪在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定,有很大的空间去争取不起诉,从而避免留下案底。这个时间窗口非常关键,一旦错过,悔之晚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做了错误的选择。如果你或你的孩子正因此事感到困惑和担忧,可以先花点时间把情况梳理清楚。很多时候,一个正确的判断,就能改变一个孩子未来的人生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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