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一个案子,双方说好买卖虚拟货币,买家转账了数十万,结果钱刚转过去,对方一伙人假扮警察,把买家控制住,趁乱跑了。钱没了,币也没收到。这个案子让我思考了很久,尤其是其中被害人那笔钱到底能不能追回。
这几年,我接触到不少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的困惑是: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交易过程中被对方骗了,法律还保不保护我的损失?
根据现在最新的政策,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确实比较严格。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这些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以虚拟货币交易为业务的平台或者机构行为。比如,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或者定价服务,这些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严格禁止的。
但如果是两个普通自然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私下买卖虚拟货币呢?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这种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国家政策也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个人之间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除非这笔交易的目的本身就不正当,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否则,法律会把它看作一种普通的民事交易行为。
明白了这一点,后续的法律保护问题才有讨论的基础。如果交易本身不属于违法活动,那因为这次交易被骗的损失,自然不能因为交易对象是虚拟货币就被放弃。
在实务中,很多办案人员对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态度是“重定罪、轻追赃”,甚至认为被害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是不审慎的,不值得保护。但我觉得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几个要素:第一,双方交易有没有明显违法,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第二,被害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是通过犯罪得来的。第三,被害人参与交易的目的,是否是为了洗钱或者掩饰犯罪所得。如果这三项都没有问题,那么被害人因被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应当像普通侵财犯罪一样,获得法律保护。
被害人损失的保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退赔责任的划分上。而在这个环节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出现了:主犯和从犯的责任完全不同。
说一个很多人不了解的法律细节: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不同被告人的退赔责任不是一刀切的。如果所有共犯都说“我没钱退”,最后倒霉的往往是那些获利最少、作用最小的从犯,这显然不公平。
所以现在的处理方式是区分主从犯:对犯罪起主要作用、对被害人损失直接负责的主犯,比如犯意的发起者、组织的策划者、分赃的实施者,他们要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哪怕已经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只要被害人损失没补足,他们就得继续赔。而对起次要作用、只是配合实施的从犯,他们只需要在自己实际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从犯已经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就没有义务再对被害人损失未补足的部分负责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了错误的第一步。如果你或者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不确定自己的处境,可以先把情况跟我说说,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