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过不少因债务纠纷演变为刑事控告的案件,我发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包括一部分法律从业者,都会把"还不上"和"不想还"直接划等号。但这恰恰是诈骗罪认定中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法官究竟在看哪个时间点的还款能力?这个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诈骗罪的核心,是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很多当事人找到我们时,能明显感受到他们的焦虑:名下的车、房都已经没有了,公司也是负债状态。他们自己都觉得,这案子是不是没救了?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前提:法官审查的还款能力,聚焦的是借款发生那一刻的资产和信用状况,而不是事发之后的财务状况。举个例子,一个人在4月借款,法官要评估的是他在4月这一刻,是否拥有现实的、可预期的还款来源。哪怕他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投资失败等原因资不抵债,只要在借钱的那个时间点,他的资产和信用能够覆盖债务,就不能简单认定他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所以说,我们常说的"有偿债能力"或"无偿还意愿",必须放在借款那一刻去判断。后来的财务崩溃,那是商业风险的结果,而不是诈骗故意的证据。法律要惩罚的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的人,而不是所有后来还不起的人。
明确了时间点,下一步就是证据。很多当事人会问,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怎么证明自己曾经有呢?这就要靠客观、可查证的历史凭证。
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做几件事:向房管局和车管局调取借款发生时的历史权属证明,确认当时名下是否有房产或车辆;从银行和券商获取当时的历史交易明细,查看账户流水和资产状况;从公司档案中调取历史合同和财务报表,确认当时的经营状况和可预期收入。对于一些重要资产,比如房产或股权,我们还会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借款时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出具一份价值评估报告。
这些证据的作用,是编织起一张"借款时刻的财务状况快照"。它把借款时间作为起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所有相关事件,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从有能力到遇到困难的因果链条。证明这更像是一场意外,是商业风险或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的悲剧,而非从一开始就设下的骗局。当这个链条足够完整、客观时,法官心中那个"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认定,自然也就动摇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非常明确:把司法审查的时间点,精确地回溯至借款人签署借条及款项实际到账的那一刻。我们通过证据构建一幅客观的财务快照,向法庭证明,在那一刻,当事人的资产和信用是履行债务的现实基础和可预期的来源。至于之后的财务崩溃,恰恰说明了这是一起商业风险事件,而非一开始就设计好的诈骗。
我印象中有一起案子,当事人最初有非常可观的资产,借款金额也不算特别大。后来因为经营环境突变,资产大幅缩水,最终无法偿还。家属找到我们时,其实心里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但我们通过调取借款前的银行流水、房产证明、合同等证据,清晰地展示了当时的经济实力。这个案子最终走向了无罪。说实话,看到当事人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不是所有案子都有这样的运气,但方向对了,至少能撬动那扇门。
当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我没办法在不了解细节的情况下给出判断,但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不要让"现在还不上"蒙蔽了"当初是否想还"这个核心问题。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遇到类似困扰,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可以先把自己的证据理一理,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