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翻看一份案卷时,注意到公安机关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一段关于案情的对话。当事人被指控的那句话,语气确实不太好,像是自己在怂恿对方。如果只看这段文字,对定罪来说是很不利的证据。但问题在于——这段话是谁说的?在什么时间说的?那段原始证据里,时间戳缺失了,也没有明确标注具体是谁在打字。
这个细节,让整个案件有了转机。很多家属第一次见到我,都会问:叶律师,聊天记录都是白纸黑字,还有得辩吗?但电子证据真的不是原封不动地“呈现客观事实”,它离真正的事实,很多时候差着好几层距离。问题不在于聊天记录本身能不能当证据用,而在于,对方到底是怎么把它拼凑到一起的。
这类案件的典型场景是这样的:一个聊天群组里好几个人在对话。恢复出来的记录,没有标注谁在什么时间说了哪句。公安机关按照有罪推断的思路,把一些不利的发言,都归到了当事人头上。但实际审查时,我们发现,其中一部分话,可能是另一个人说的——对方事先提了个观点,当事人只是顺着对方在往下聊。这种情况下,整句话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因为你教唆他人,首先得是你主动把你的想法传递给对方;如果是对方先提出来的,你接了一句不那么准确的话,这根本不是同一个性质。
我说过一句话:电子证据如果少了时间戳和主体信息,它就不是完整的证据。我们当时的策略很简单,就是把恢复出来的一整段聊天记录,按照时间轴重新排,然后逐句对比,看看每句话前后是谁在回应谁。最终,我们发现了一段由当事人接茬儿的内容,其实是被另一方先挑起的。正因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对这份电子证据的意见被充分采纳了,检方最终也没有把它作为关键定案依据。
很多家属会觉得:公安调取的卷宗里摆着这些不利记录,是不是就没救了?其实要反过来想——公安在侦查阶段,天然会倾向于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材料,然后把这些归入卷宗。但如果只看到这一小部分,你永远看不到全貌。真正有效的辩护,是必须全面调取所有电子证据,包括那些看似无关的聊天记录,甚至是被删除又恢复的内容。把整体情况和上下文看清楚了,你可能会发现很多不利的表述,放在完整的语境下,其实并不构成犯罪。
我们团队处理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时,经常需要恢复钉钉和微信的原始聊天记录。有一次,依据案发前长时间形成的客观电子证据,我们直接推翻了对方精心构建的证人证词。检方在收到我们提交的电子证据整理意见后,主动调整了起诉策略。这不是靠运气,而是靠一遍遍、逐句逐字地抠细节。电子证据的审查质证,关键就是细心、再细心、再再细心。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突破口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