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罪名是诈骗罪。他很不服气,反复问我:“叶律师,明明是对方放高利贷,我怎么就成骗他了?” 这个问题,我一年能遇到好多次。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这类指控时,第一反应就是把矛头指向债权人,觉得对方“不干净”,自己就不该有事。但法律上的判断,真的不是这么简单的。
很多人一听“高利贷”,就觉得肯定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这个认知需要先纠正一下。在民间借贷里,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保护的上限,比如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超过的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但这跟刑事犯罪是两回事。要构成刑事层面的“非法经营罪”,条件非常严格。首先,年化利率要超过36%,这只是第一条。更重要的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放贷”。什么叫“经常性”?字面意思是,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放贷至少十次,而且每次放贷都要达到一定金额并造成了损失。所以,一个人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门非法放贷人”,能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本身就是个需要严格证明的问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我们一听到“高利贷”就默认对方是罪犯,那我们的案子从一开始就走偏了。
退一步讲,就算我们证明了对方就是非法放贷的人,并且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那也影响不了我们这边诈骗罪的认定。这个逻辑很多当事人转不过弯来。我打个比方,A打了B一拳,B还手了,这可能是正当防卫。但第二天,B无缘无故又打了A一拳,这肯定就是故意伤害。对方非法放贷,就如同是A先打的那一拳,我们要控告他,可以另外立案、另案处理。但这并不等于说,B在借钱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了A的钱,这个行为就不存在了。对方有错,不代表你的诈骗行为就合法。所以,与其花精力去证明对方“更坏”,不如把目光收回来,好好看看自己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的行为。
在民间借贷涉诈骗的案件里,司法机关判断的关键,从来不是对方是不是“坏人”,而是借款人的行为本身。我们会重点看这几个方面:你借钱的“用途”到底是什么?是真的遇到了急事要周转,还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你借钱的“模式”是怎样的?是正常借一笔,用新贷还旧贷,还是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已经断了?你“事后”的表现也很重要,是积极沟通、努力还款,还是拿到钱就失联、转移资产?还有,这笔钱最终去了哪里,是进了自己的口袋,还是真的投入了生产。这些细节,远比对方是不是放高利贷,更能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