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天都能回家,就代表没事了?”这是许多家属在得知家人被纪委监委叫去进行走读式谈话后,问我的第一个问题。我理解这种心情,既担心又抱着一丝侥幸。但作为家属,如果此刻正面临这种情况,有几个核心问题必须先弄清楚。
不少家属一听“走读式”三个字,就觉得能每天回家,是不是问题不大?这个想法很危险。走读式谈话,简单说,就是调查初期的一种询问方式,最大特点确实是当事人当天往返,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但这恰恰容易让人放松警惕。我常说,这就像一场足球赛的前哨战,看似平静,但随时可能进入正式对抗。谈话中一旦获得关键口供或外围证据,案件可能立刻转为立案,甚至对当事人采取留置措施。所以,家属绝不能因为当事人能回家睡觉,就觉得万事大吉。恰恰相反,这正是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的时间节点。
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感到无助,不知道能做什么。其实法律赋予了你们几项重要的权利,用好了,就是保护家人的关键。
第一是知情权。虽然调查阶段细节不能透露,但程序上的重大变化,比如亲人被采取留置措施时,检察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送达留置通知书。收到这个通知,不要慌,先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羁押地点是否齐全合法。此外,你们还可以通过监察机关的接待窗口,查询案件目前是处于什么状态,是立案还是初核。
第二是委托权。很多家属觉得,在监委调查初期请律师没用,因为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也看不到案卷。这是个非常大的误区。正相反,这时候律师是家属最重要的法律顾问。虽然不能当面沟通,但律师可以指导家人以合法的方式回应谈话,避免因为措辞不当或前后矛盾,给自己挖坑。同时,律师能指导家属如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客观证据,比如正常的资金往来记录、业务合同、审批文件等,并在关键时刻通过合法途径提交。如果发现调查中有诱供、逼供等程序违法,律师也能协助整理材料,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三是申请权。新修订的《监察法》明确赋予了近亲属权利救济的途径。如果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作为家属,完全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变更留置措施为责令候审。在律师协助下,结合具体情况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这是家属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
了解了权利之后,具体该怎么做?我总结了三条,请家属们一定记住。
第一,千万别做“傻事”。有些家属一慌,就病急乱投医,去打听消息、转移资产、串供,甚至销毁证据。这些行为不仅帮不了家人,反而可能让全家都卷进去,面临新的刑事风险。这是最要不得的。
第二,当好“后勤部长”和“情绪树洞”。当事人每天走读式谈话回到家,情绪波动一定非常大。家属要多观察、多倾听,给予情感上的安抚。如果当事人需要整理相关材料,在法律范围内协助他梳理,确保提供给办案机关的信息真实准确。这时候,家庭就是最重要的后盾。
第三,尽早聘请专业刑辩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律师就像是你们在法律这场战役中的“防火墙”。越早介入,越能帮你们把这个节点的每一步走对。
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走读式谈话绝不意味着留置或必然犯罪。作为家属,你们能做的远不止焦虑不安。在法律的框架内,用理性和专业,为家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这才是最有力量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