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我问过她年龄了,她自己说已经成年,我才介绍的。”说这话时,他们脸上常常写满了困惑和委屈。只是帮人牵个线,介绍一个工作机会,拿到手的介绍费不过几百几千元,怎么就被抓了,还面临刑事指控?尤其当他们介绍的对象事后被查明是未成年人时,这种感觉就更为强烈。
很多人想不明白,自己明明问过,对方也亲口确认了,为什么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偏差。
去年处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的情况就很典型。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女孩,女孩说自己想找工作,张先生便介绍了她去某娱乐场所上班,收了对方一笔介绍费。在介绍前,他的确问了一句:“你满18岁了吧?”女孩点头称是。后来案发,这个女孩的年龄被证实未满十八周岁。
在后续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反复问张先生:“你为什么要特意问年龄?”这个看似平常的问题,在法律认定上却可能指向另一个方向。在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的逻辑是:正因为你对对方的年龄产生了怀疑或不确定,你才会去询问。这种“怀疑”本身,就可能被解读为你对对方“可能未成年”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换句话说,你询问的行为,恰恰可能成为证明你“主观上可能明知”的线索之一。
这对很多当事人来说,简直是颠覆认知的。在他们看来,询问是负责任的表现,是确认安全的步骤。问,代表我想规避风险;不问,代表我漠不关心。怎么到了法律程序里,这个顺序好像反过来了?
我们必须承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剥削,是全社会也是法律的底线,这一点毫无争议。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或介绍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但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我们也要警惕一种倾向:那就是用结果来反推故意,用“侵害了未成年人”这个客观后果,来强行拔高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我见过不少未成年人,外表打扮成熟,言谈举止也看不出与实际年龄相符的青涩。仅凭一面之缘或短暂接触,一个普通人很难做出准确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口头询问几乎是获取年龄信息的唯一直接途径。如果当事人基于对方的肯定答复,相信其已成年,并实施了介绍行为,那么在刑法上认定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就需要更为审慎的证据。
刑法讲究主客观相一致。定罪不能只看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侵害未成年人的后果,更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未成年状态。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问了一句年龄,就断定其“应当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怀疑”和“明知”的界限,容易滑向“客观归罪”——即只要行为客观上与未成年人有关,就推定你有罪。
说真的,这种认定思路,会让很多起初并无恶意、甚至想做好事帮忙介绍工作的人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法律的威严在于精确,而不在于严苛。在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定性都经得起证据和法理的推敲,这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刑事案件里,最让人无力的情况,不是案情复杂,而是你对游戏规则一无所知。你以为的“安全步骤”,在司法程序中可能被赋予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对案件的走向感到困惑,不妨先把经过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目前最需要关注的重点在哪里,以及下一步可以怎么做。
很多案件的结果,在侦查初期就已经埋下了伏笔。一个专业、及时的律师介入,不仅仅是“找个人辩护”,更重要的是帮你厘清法律事实,在每一个关键的程序节点上,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决策。这条路或许不易,但弄清楚方向,总是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