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我是莆田系医院,所以他们才抓我。” 这句话,是我最近接触的两起医保诈骗案中,当事人反复提及的。它背后不仅仅是委屈,更是一种对“标签化”办案的深深无力感。今天,我想聊聊这两起案子,以及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在面对这类指控时,究竟在争什么。
第一个案子,公安机关发现一家民营医院的DR影像存在大量雷同,病历书写也不规范。于是,他们做了一个在我看来非常武断的决定:将这家医院所有病人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正常的床位费、护理费,全部打包,指控为诈骗金额。当事人当时很困惑,也很愤怒。医院管理有瑕疵,该罚,这没问题。但把所有的、真实的医疗服务费用都算成“骗”来的,这就完全混淆了“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第二个案子更典型。医院被指控修改了病人的白细胞数据。从表面看,这似乎坐实了“造假骗保”的意图。但当我们深入了解医疗操作的实际情况后,发现了另一种解释。有医疗专家告诉我,在某些紧急情况下,病人可能存在严重的潜在感染,但血常规检查却可能因为疾病本身呈现“假阴性”。医生基于临床经验判断必须使用抗生素,否则患者有生命危险。但用了,就可能面临医保部门对“抗生素滥用”的调查。于是,一些医院选择了修改数据,让用药“看起来”合规。关键点在于:药,真用在了病人身上;病,也得到了真实治疗。这里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但和“虚构病情、空转药品”的诈骗,是两码事。
两家医院的负责人都承认有错,但他们坚持一点:违规接受处罚,我们认;但说这是诈骗罪,我们不认。这个坚持,恰恰是刑事辩护的起点。
面对强大的指控,律师不能只停留在“喊冤”层面,必须找到实质性的突破口。在第一个案件中,控方的核心证据是一份指控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的专项审计报告。这份报告看起来专业、权威,几乎是定罪的关键。但我们没有轻易采信,而是去核查了出具这份报告的鉴定机构资质。结果发现,这家机构根本没有得到省财政厅关于司法鉴定业务的许可。换句话说,它连出具这份司法审计报告的法定资格都没有。
一个没有“入场券”的机构,却出具了决定人生死的报告,这不仅是程序违法,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我们团队没有犹豫,立即整理材料,向省财政厅进行了实名投诉和控告。不久前,我们收到了财政厅的正式书面回复,明确指出该报告系非法出具。这份关键的有罪证据,就这样被我们依法排除了。案件的根基,随之动摇。
而第二个修改白细胞数据的案子,我们采取了另一种策略。在案件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我们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我们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定性上的争议,明确指出该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追究。申请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出现了积极的转机,虽然最终结果还需等待,但路径已经清晰。
我完全赞同必须严格保护医保基金,这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但保护的方式,不能是“一刀切”的运动式执法。将医疗行业普遍存在的管理混乱、不规范操作,不加区分地全部升格为刑事诈骗犯罪来打击,这既可能冤枉了人,也无益于从根本上规范行业。
法律是一把尺子,它的刻度应该是精确的。对于确实虚构医疗服务、空刷医保卡的诈骗行为,必须严厉惩处。但对于那些提供了真实服务,只是在病历书写、数据填报、费用归类上存在瑕疵或违规的行为,更恰当的处理方式是行政处罚、行业整顿,而不是轻易动用刑罚。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它关乎人的自由、名誉和一生,适用时必须慎之又慎。
很多民营医院的经营者或医生,在突然面对诈骗罪指控时,是懵的。他们不明白,怎么看病治病就成了“骗子”。这种时候,厘清“错”与“罪”的边界,就是刑事律师的价值所在。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惑,感到无力与恐惧,不要独自承受。你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里,下一步又该如何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