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到一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不起诉决定书,让我想到很多当事人常问的一个问题:同样是涉及这类视频,为什么有人被刑事立案,有人却只是行政处罚?罪与非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遇到过一些案子,当事人觉得只是“分享资源”,或者帮朋友“收个钱”,怎么就涉嫌犯罪了?关键在于两个行为:传播,以及以此牟利。比如,有人通过网盘建立会员群,以支付门槛费的方式向数百人提供视频,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观看的范畴,构成了面向不特定多人的“传播”。而收取会员费、销售视频,就是明确的“牟利”行为。一旦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金额标准(例如,成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不轻,起点刑期也不低。
但在实践中,情况往往比法条复杂。我见过一些当事人,他的角色可能只是整个链条中的一环,比如只是应朋友请求,帮忙收取、转移了几笔会员费,自己并没有直接组织传播,获利也非常少甚至没有。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虽然与犯罪有关联,但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以及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可能需要单独评价。检察官在审查时,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如果确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就可能不认为是犯罪,而是转向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前段时间一个咨询就类似,当事人帮人收了数万元流水,但最终因其作用较小、获利微薄且态度良好,检察官给出了不起诉并转行政处罚的意见。这其中的核心,就是对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精准评估。
说这些,不是鼓励任何灰色行为,恰恰是想让大家看清风险所在,远离真正的雷区。根据我的经验,如果你想避免陷入刑事风险,这几条线最好别碰:第一,绝对不要向他人传播、分享,尤其是建立群组进行扩散;第二,绝不能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利,无论是收会员费还是卖资源;第三,不要帮人代收赃款,这种行为很容易被卷入;第四,也是最严重的,不要牵线搭桥,特别是涉及线下违法活动。自己观看不传播,顶多是道德或价值观层面的问题,但一旦跨过“传播并牟利”这条线,性质就完全变了。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模糊了这其中的界限,觉得“帮个小忙”、“赚点小钱”没问题,最终却要面对严厉的刑事追究。
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对细节的把握和对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关键在于厘清每个行为的法律性质。刑事案件的程序节点不等人,越早理清重点,越能做出有效应对。可以先告诉我具体情况,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