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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非法经营“笑气”的罪与罚

2026-04-18

前几天在宁波象山会见时,看到一位刚成年的当事人笔录里写着一句话:“我以为就是送送货”。这句话让我想了很久。他涉及的,是一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案件。

以为只是送货,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

很多人,尤其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容易掉进这个认知陷阱。他们觉得自己只是负责运输、派送,或者帮忙在平台上收收款,拿的是“辛苦费”或“跑腿费”,离“犯罪”还很远。我办过不少这类案子,当事人一开始都是这么想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对“非法经营”的认定,看的是行为本身是否被法律所禁止,以及你是否参与了这个被禁止的经营链条。“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经营行为都是非法的。这个“经营”,不仅仅指坐在办公室里的老板。从采购、储存、销售到最后的运输、派送、收款,这一整条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都可能被视作“非法经营”的组成部分。当你开始按照指令去送货、去收钱,你的行为就已经被纳入了这个非法的商业流程之中。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看的正是这个整体性的非法经营活动。

办案机关的认定逻辑,往往比你想的更全面

理解了行为的性质,我们再来看看办案机关是怎么计算和认定责任的。这往往是当事人和家属感到意外的地方。

首先,是金额。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实际拿到手的几千块“工资”就是涉案金额。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经营罪的数额,通常是按照你经手配送的那些“笑气”的市场总价值来计算的。你送了一箱货,这箱货值上万,那么这上万就可能计入你的犯罪数额,而不是你拿到的那几百块配送费。几单累计下来,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并不难。

其次,是身份。很多年轻人,包括一些大学生,会以为“我只是个打工的”、“我年纪小、不懂法”,能获得宽大处理。但在针对此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开展专项打击时,年龄、学历、初犯等情节,其从宽处罚的效力可能会被严格限制。办案机关更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更关键的是,即便是打工者,比如专职的运输员,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参与”,那么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如果参与程度深、作用大,甚至有一定管理职责,被认定为主犯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那种“我只是个送货的,事不关己”的想法,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

面对现实,最佳的应对路径是什么

当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甚至批准逮捕后,家属常会感到绝望,觉得做什么都晚了。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和可以争取的空间。批捕之后,案件将进入漫长的侦查期,这恰恰是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做准备的关键时期。

被动等待的结果,往往是最不利的。因为所有的证据和情节都将在卷宗里固化,对你不利的认定会层层叠加。而主动、专业的应对,目标是重新“定位”你在整个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核心策略在于,通过梳理证据、还原事实,向办案机关清晰地阐明: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有限,认知程度较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辅助的地位。争取的目标,是从“主犯”或作用较大的“从犯”,向作用明显较小的“从犯”去靠拢,甚至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缓刑打下基础。

我见过太多人,直到走进看守所才恍然大悟,这看似轻松的“快钱”背后,是自由的风险。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在了解规则后选择战斗,而是在一片茫然中错失了为自己说话的每一个时机。从拘留到判决,时间看似漫长,但真正能影响结局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还未察觉时就已经悄然划过。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不知所措,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们不需要一开始就谈委托,更重要的是,我先帮你把眼前这团乱麻理清楚,弄明白当前这个阶段,最重要的一步应该踩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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