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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虚开增值税专票?先别慌,这个案例告诉你,你的行为可能另有定论

2026-04-17

很多企业主一听到“买发票”三个字,就下意识地觉得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远了。但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情况往往比这复杂。最近关注的一个真实判例,就揭示了这个问题。

看似清晰的“虚开”,背后是复杂的链条

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个我们常说的“卡贩子”群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都见过或听过:在加油站附近,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兜售加油卡,但不提供发票。他们赚的,其实不是油钱差价,而是发票的钱。

一些受票企业,为了增加成本、降低税负,与“卡贩子”合作。企业出小部分钱,“卡贩子”出大部分,共同向中石化购买一笔数额巨大的油卡,并取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拿到发票用于抵扣,而“卡贩子”则拿到油卡,再以优惠价在加油站套现回收资金。如此循环,雪球越滚越大。

案发时,这名“卡贩子”涉及的税款已达数百万。检察院最初以其“为他人虚开”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是数年有期徒刑。从表面证据看,这似乎是一个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但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

核心争议:到底是“虚开”还是“逃税”?

这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引爆了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受票企业用买来的发票抵扣了税款,这究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逃税罪?

这绝非文字游戏,而是天壤之别。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逃税罪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处罚前置”条款:如果是首次涉嫌,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多人称之为“安全阀”。

在这个案子里,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个关键观点:受票企业从中石化处购买油卡并取得发票,这个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且有效的。中石化并不知道背后的“卡贩子”存在,其法律意义上的交易对手就是受票企业。因此,发票对应的基础交易是真实的。

那么,企业的真正问题在哪?在于它将购进的油品,无票销售给了“卡贩子”,隐匿了这笔销售收入,从而偷逃了本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其本质是通过“买票”来掩盖“逃税”的事实。根据2024年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企业的销项(销售开票)是真实的,只是用虚开的进项票来抵扣,从而少缴税款,这种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虚假申报”类型的逃税。

当然,实务中对此仍有巨大分歧。最高法的观点倾向于上述分析,认为这是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少缴税,属逃税;而最高检则有不同意见,认为只要发票是虚开的并用于抵扣,就应定性为虚开。这种“两高”争议,直接导致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尺度不一,有的判虚开,有的不起诉,有的则长期搁置观望。

给企业经营者的启示与风险提示

分析这个案例,并非鼓励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是希望揭示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法律现实:刑事风险的边界,有时比想象中更复杂、更专业。

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经营压力下,可能会采取一些“踩线”的税务操作,比如找票冲账、买票抵税。他们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买了发票,就是虚开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这种恐惧往往导致他们在问题初期选择隐瞒、逃避,错过了通过合规途径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

实际上,如案例所示,司法机关在定性时,会深入考察整个资金流、货物流和票据流,探究行为的实质是“骗税”还是“逃税”。这其中,是否有真实业务背景、销项税额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欺骗国家退税等细节,都可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你的企业,因为经营中的“发票问题”正感到不安,或者已经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问询,我的建议是,先不要自己吓自己,更不要病急乱投医。当务之急,是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把前因后果、合同流水、票据往来完整地梳理一遍。弄清楚你面临的真实法律风险究竟是什么,当前最重要的应对步骤又是什么。很多时候,清晰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提前介入,本身就是化解危机最有效的方式。

税与罚之间,往往只隔着一层专业的认知。在合规要求日益严格的今天,了解风险的实质,远比盲目恐惧更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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