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室里,我常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或家属,他们反复问同一个问题:“叶律师,我们这个案子,到底能不能无罪?” 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很多时候,把全部希望都押在“无罪”这一个结果上,反而会错过争取“缓刑”这个更现实、也更理想的机会。当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单纯追求完全无罪的辩护空间往往已经非常有限。这时候,及时调整策略,把重心转移到“罪轻辩护”上,先把刑期打下来,再全力冲刺缓刑,才是更明智的选择。下面这四个切入点,是我们在实践中争取诈骗罪缓刑的核心思路。
很多以投资、合作为名的诈骗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就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如果辩护时能用证据说清楚,当事人在合作初期,并不是一门心思想着“空手套白狼”,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口袋,而是确实投入了资金和精力去经营,只是后来因为市场、管理等问题失败了,才导致无法还钱。这就能把案件的性质,从蓄意诈骗的恶劣定性,拉回到经营失败后处置失当的范畴。你想想,一个主观上就是想骗钱的人,和一个走错了路的生意人,在法官量刑时,哪个更容易得到从宽处理?答案不言而喻。把这一点论证清楚,是争取减轻处罚乃至缓刑的第一步。
钱拿到手之后,花在了什么地方?这是办案机关判断当事人真实想法的重要依据。如果钱一到手就买豪车名表、个人挥霍,那辩护的余地确实很小。但现实中,很多情况要复杂得多。不少当事人拿到钱,其实是去“拆东墙补西墙”了,比如支付员工工资、偿还供应商货款,甚至刚到公司账户就被其他法院因债务划走,自己一分钱都没用上。这些行为虽然不能脱罪,但能证明一个关键事实:他拿钱不是为了个人享受,而是为了维持公司基本运转。这时候,把每一笔资金的清晰流向做成账本摆在办案机关面前,就能有力地说明,他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远小于那种卷钱跑路的恶性诈骗。这扇门打开了,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才会出现。
经济犯罪,最终都要落到“钱”上。很多诈骗案,最初可能只是生意纠纷。比如合同金额是几十万,检察院起诉时也按这个数额指控。但账不能这么算。我们要把案发前所有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一笔笔挖出来:当事人是不是已经分期还过一部分?是不是为履行合同自己先垫付了成本?如果有,这些都应该从指控总额里减掉。这样一来,真正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可能就大幅下降了。数额的减少,对量刑的影响是直接的。
算清账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案发后要积极退赔。如果能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拿到一份谅解书,它的价值在于向办案机关证明:这个案子最主要的社会矛盾已经通过民事方式化解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弥补。这远比空口说“我知道错了”要实在得多。说白了,就是把一个刑事上“社会危害性”的抽象定义,转化成民事上已经解决的经济纠纷。这一步,往往是决定能否适用缓刑的关键。
最棘手的情况是,对方坚决不肯和解,铁了心要让当事人进去。这时候,退赔和解的路被堵死,但并非无计可施。我们可以从检察院指控的涉案金额本身入手。诈骗案有个特点,刑事犯罪和民事经济往来常常纠缠不清。办案机关有时会把所有流入账户的资金都笼统认定为犯罪数额。我们的工作,就是仔细审查指控金额的每一笔构成,把那些不属于刑事犯罪的部分剥离出去。
比如,这笔钱是不是其他正常生意的回款?对方打款后,当事人是不是为了履行合同也支出了相应的成本?有些款项可能属于合同违约金或独立的借贷,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起诉金额是几十万,在“数额巨大”的量刑区间(三年到十年),但经过层层核减,最终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只有几万,那就降到了“数额较大”的档次(三年以下)。这样一来,即便没有谅解书,基准刑也在三年以内,依然保留了适用缓刑的可能。
所以你看,一场专业、有效的辩护,不是把希望寄托在渺茫的无罪结果上,而是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在罪轻辩护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缓刑。当然,缓刑的适用有严格前提:法院判决的刑期必须在三年以下,并且当事人要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而我们前面所做的退赔、梳理动机、厘清金额等工作,正是向法官证明这些点的最好方式。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出路,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那些本可以争取的机会。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诈骗罪的指控,对下一步该怎么走感到迷茫,可以先告诉我具体情况,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值得投入精力去做的,到底是哪一件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