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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贪污贿赂案家属注意,新规带来这三大变化

2026-04-16

看到"两高"新发布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我第一反应是,很多正在或可能涉及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处境了。这份解释不只是给法官、律师看的,它直接关系到定罪的门槛、量刑的轻重,甚至是家里那些房产、账户最终的命运。很多你以为"说不清"的问题,现在有了更明确的规则。

新规带来的三个核心变化

这次解释的更新,在我看来,核心是三个方向的调整。第一是标准更清楚了。过去有些情况,比如单位犯的贿赂罪,到底多少算严重,各地判得五花八门,辩护时很难着力。现在给出了具体的数额和情形参照,这意味着,无论是办案还是辩护,都有了更统一的尺子。对当事人来说,事情是变清楚了,是好是坏,取决于你的具体情节落在尺子的哪一段。

第二是管得更“宽”也更“深”了。像通过股票、股权这些隐蔽方式输送的利益,以前认定起来很模糊,现在被明确纳入视野。解释把“承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算斡旋受贿这一点写实了,这意味着一些过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操作,风险变大了。但同时,它也为我们辩护留下了空间——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当事人“并不明知”请托事项不正当。

第三,也是最牵动家属神经的一点,是对财产的处理更严格、也更规范了。解释强调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要“一追到底”,但同时,它也详细规定了哪些财产能追、按什么程序追。比如,它明确了亲友代为退赃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视同本人积极退赃。对于家里那些字画、珠宝等难以估值的财物,新规要求必须经过法定的真伪鉴定和价值认定程序,这反而是我们质疑涉案金额的重要切入点。

新尺度下,辩护思路的调整

面对这些变化,我们办案的策略也需要微调。过去可能更多纠缠于“构不构成犯罪”的定性辩论,现在,在定性之外,“数额”的辩护变得空前重要。因为标准细化了,数额直接挂钩量刑档次。我会特别关注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报告和鉴定意见,从程序到实体,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一份有问题的鉴定,很可能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更轻处罚的关键突破口。

另外,“退赃”这件事被赋予了更大的意义。新规扩大了“积极退赃”的认定范围。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在案发后急于处理财产,方式却不一定得当。现在更需要有策略地规划退赃的时机、方式和比例,这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实实在在的量刑情节。同时,在监察调查期间如何陈述,也可能影响到自首、坦白这些法定从轻情节的认定,每一步都需要谨慎应对。

还有一个重点是财产性质的区分。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里,哪些是犯罪所得,哪些是家庭的合法财产,必须分得清清楚楚。根据新规,我们要积极审查追缴程序的合法性,坚决防止合法财产被错误处置。尤其是在一些企业经营相关的案件中,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经营收入的界限,必须通过扎实的证据来厘清。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

司法解释的变化,像是一把刻度更精密的尺子。它量得更准,也量得更全。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和家庭而言,这意味着不确定性的降低,也意味着应对必须更加精准。以往的一些经验可能不再适用,基于旧有认知的判断可能需要重新审视。

这类案件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生效,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切身利益。新规施行后,无论是对于行为性质的重新评估,还是对于涉案财物处置的应对,都需要建立在全面了解新规则的基础上。如果你对正在面临或可能涉及的情况感到困惑,最稳妥的方式是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分析。

我们可以一起,把案件事实对照新的法律尺度,梳理清楚目前的处境,看看哪些是关键点,接下来最应该从哪个方向努力。把事情弄明白,总是应对变化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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