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位刚满22岁的大学生,因为在币安链上发币后迅速撤出流动性,被法院以诈骗罪判了四年半。这个判决在币圈里激起了不小的波澜,很多朋友私下问我:叶律师,我就是个普通玩家,有时候也会撤出自己提供的流动性(LP),这算犯罪吗?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时,我第一反应是得把这里面的法律逻辑给普通投资者讲清楚。因为同样是“撤流动性”这个动作,法律评价可能天差地别。关键在于,你是谁,以及你做了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操作主体的身份和目的。法律看待这件事,就像区分“取回自己的存款”和“卷走别人的投资”,性质完全不同。
如果你是普通的流动性提供者,只是为了赚取交易手续费,那么存入和撤出资金,本质上就是取回自己财产的商业行为。市场有波动,你根据判断进行止盈或止损,这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不涉及刑事犯罪。我经手过的案件里,也从没有仅仅因为普通用户撤出LP而追究刑责的。
但如果你是项目的发起方、代币的开发者,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当你自己发行了一个币,并为其注入了绝大部分的初始流动性,这个池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你掌控的。这时候,你撤出流动性的行为,就可能被放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放大镜下审视。法律关注的焦点,就从“商业行为”转向了“是否设局骗人”。
刚才提到那个大学生的案子,就很典型。根据公开的案情,他发行代币后,几乎是在有用户买入的瞬间,就抽走了池子里所有的流动性,导致币价瞬间归零,买入者的资产大幅缩水。
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首先,你制造了一个“假象”——通过注入大额资金,让流动性池看起来深度很好、项目可靠,引诱他人买入。其次,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你从没想过真正运营项目,唯一的计划就是在吸引到足够资金后“拉地毯跑路”。最后,你实施了“欺骗行为并造成损失”——对方基于你的流动性假象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了对价,你随即撤资导致对方财产损失。
这和我们线下见过的很多诈骗案,内核是相似的:先画一个诱人的饼,等人把钱投进来,就连饼带灶台一起搬走。只不过场景换到了链上,工具换成了智能合约。在办案中我们注意到,司法机关现在对于链上数据(时间戳、交易哈希)的取证和认定已经非常熟练,所谓“去中心化”的隐匿性,在刑事侦查面前并非法外之地。
对于正在参与或发行项目的朋友,我想说的是,刑事风险的边界往往在于细节。如果你确实是认真做项目,请务必通过技术手段(比如将LP代币锁仓)和公开信息,向社区证明你没有“随时跑路”的能力和意图。避免成为池子里唯一的“巨鲸”,让流动性更多元化,这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更安全的资金结构。
对于只是提供流动性赚点手续费的普通玩家,你可以稍微宽心,单纯因为这个操作而入刑的风险极低。但你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你面对的最大风险是市场本身的无常损失,以及整个虚拟货币投资活动在我国面临的严厉监管政策。这意味着如果你的资产受损,想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的难度非常大。
而对于那些家人已经因此类问题被调查的家属,你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不是自己在网上搜索零散信息加剧焦虑,而是尽快厘清一个关键问题:家人在这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普通的流动性参与者,还是项目的组织、发起、宣传者?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和可能的走向。刑事案件程序不等人,黄金的辩护准备期往往在侦查初期。
技术的新形态总会带来法律解释的新挑战,但诈骗罪保护财产法益的核心从未改变。无论故事披上多么复杂的科技外衣,其内核是否公允、诚实,始终是法律衡量其性质的那把尺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