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亲在咨询时,反复提到一个细节:那个女孩是主动跑到他儿子家里的。这个细节背后,往往藏着当事人和家属最朴素的困惑——对方是自愿的,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
这个案子涉及一位17岁的在校男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女孩。女孩主动前往男孩家中,双方发生了关系。事后才发现,女孩未满14周岁。男孩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现在,女孩的家长提出了一个相当可观的赔偿数额,要求出具谅解书。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位父亲了解到,这个女孩的家庭似乎不止一次通过类似方式获取过赔偿。
这类案件,在刑事辩护实践中并不少见。它交织着青春期冲动、法律认知盲区,有时甚至掺杂着利用法律规则牟利的不当行为。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例,聊聊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很多家属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女孩是自愿的,为什么还要抓人?这里存在一个根本性的法律认知偏差。在涉及未满14周岁幼女的性侵案件中,法律采取的是“绝对保护”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女孩是否自愿,无论男方是否知道她的真实年龄,只要发生了性关系,原则上就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这样规定,是基于对幼女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因为幼女的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推定她们没有“同意”的能力。所以,那位父亲反复强调的“主动”,在法律评价上,并不能直接成为出罪的理由。这往往是此类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感到最委屈、最难以接受的一点。
既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很大,那是不是就完全没有出路了?并非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在恋爱过程中,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有机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青梅竹马”条款精神。
具体到这个案子,争取的方向主要有几个:第一,男方本身也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第二,双方确实存在恋爱交往的基础,并非单纯的侵害与被侵害关系。第三,积极赔偿,争取被害方的谅解。如果能拿到一份真实、有效的谅解书,对于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是至关重要的砝码。
但问题恰恰出在这个“谅解书”上。
这个案子最值得警惕的一点,是“谅解”可能已经变成了一门生意。当家属告诉我,对方开口就要价二十多万,并且这个女孩的家庭可能不止一次通过类似方式获取过高额赔偿时,我的职业警觉立刻就起来了。
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种风险:对方并非真心寻求赔偿以弥补伤害,而是将女儿的年龄和遭遇,当作了向多个家庭索取钱财的工具。如果查实,女孩的家长存在唆使、利用女儿反复实施类似行为并索要高额赔偿的情况,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可能涉及其他违法犯罪。
对于当事人家庭来说,这形成了一个两难困境:不给钱,就拿不到谅解书,孩子可能面临起诉和案底;给钱,又可能落入一个无底洞,并且这笔钱的性质也变了味。更关键的是,如果对方是“套路化”操作,那么其出具的谅解书,在检察官眼中的真诚度和分量也会大打折扣,反而可能起不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必须冷静。不要因为对方要价高就慌了神,也不要因为觉得委屈就拒绝沟通。刑事案件的处理,理性永远比情绪更重要。
其次,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通过律师或自己,与办案机关(特别是检察院)进行有效沟通。重点说明男方作为未成年在校生的具体情况、双方交往的背景,以及对方家庭可能存在不当索财的嫌疑。让检察官看到案件的全貌,而不仅仅是“性侵幼女”这一个标签。
另一方面,关于赔偿和谅解,要尝试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可以表明愿意合理赔偿的态度,但对方提出的数额需要有依据,并且要与自身的经济能力相匹配。如果对方要价明显不合理且带有胁迫性质,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办案机关反映。有时候,办案机关的介入调解,会比私下“谈判”更公平,也更能遏制对方的不当要求。
最后,我想对所有的青少年家长说一句。青春期情感的萌动是正常的,但法律的底线是清晰的。一定要告诉孩子,在开始一段亲密关系前,核实对方的年龄是必须的、最低限度的自我保护。未满14周岁,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一时的冲动,可能换来的是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的代价。
刑事案件的处理,时机和策略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先理清基本情况。很多时候,第一步走对了,后面的路才会顺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