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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走私案件中的从犯认定与辩护要点

2026-04-10

很多人觉得,帮忙收个快递、转寄一下包裹,能是多大的事?但在一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案件里,这个“简单”的行为,恰恰是司法机关区分你是主犯还是从犯的关键。刑期是三年还是七年,往往就取决于对这些细节的认定。

看似“简单”的接收工作,为何成为认定关键

我接触过不少这类案子。当事人往往是在国内负责接收从境外寄来的邮包,再按照上家的指示,分批转寄到全国各地。他们觉得自己只是“跑跑腿”、“收收件”,拿点辛苦钱,怎么就涉嫌走私了,甚至还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问题的核心在于,在共同犯罪中,你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最终的责任大小。我国刑法对主从犯的界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就需要结合具体行为来精细划分。那些最终被成功认定为从犯、获得轻判的当事人,通常都有一个清晰的辩护思路:明确主张自己是被雇佣、被指挥的辅助角色,而非主导者。

四个关键维度,如何影响主从犯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判断一个人是主是从,会重点审查几个方面。我结合经验,把它梳理成四个关键点。

第一,是行为人与上家的关系性质。这通常是第一个分水岭。一种关系是明确的雇佣。你受他人雇佣,听从他的安排从事接收、转寄,这种从属关系比较清晰,对争取从犯认定非常有利。另一种则容易被认定为“合作”关系,比如双方各有分工,你在国内负责渠道,他在境外负责货源。一旦被认定为合作关系,想主张自己是从犯就会困难很多。所以,在案件一开始,为自己确定一个“受雇者”的恰当定位至关重要。

第二,是获取报酬的方式。这看似是经济问题,实则直接影响法律定性。领取固定的“工资”或“月薪”,是证明雇佣关系的强有力证据。而按照接收、转寄邮包的数量来“按件计酬”,在实务中则容易产生争议。有些办案人员会认为,这体现了多劳多得,更像是合作关系。但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武断的。计件工资也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报酬形式,它不能直接等同于合作经营。在辩护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清晰地阐明这一点。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参与货物通关的程度。走私案件的核心行为在于逃避海关监管、完成货物非法进境。如果你直接参与了决定性的环节,比如指挥或具体操作“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通关事宜,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视为主犯。相反,如果你的工作完全发生在货物已经通关进入国内之后,只负责境内的物流转递,那么作用显然是次要和辅助的。司法机关会仔细审查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来判断你的参与深度,因此,在面对相关讯问时,如何准确陈述自己的行为边界,需要格外谨慎。

第四,是所收取费用的性质。你收到的钱,究竟是辛苦劳动的“劳务费”、“跑腿费”,还是包含了货物利润分成的“分红”?这直接反映了你参与犯罪的意图和深度。如果仅仅是劳务报酬,那么更偏向从犯;如果被认定为利润分成,性质就严重得多。在案件材料中,关于费用性质的任何表述,都需要我们仔细核对和厘清。

面对讯问与审查,如何为自己争取有利认定

了解了这些认定维度,你就会明白,辩护工作不是等到开庭才开始的。从侦查阶段的第一次讯问,到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的仔细核对,每一步都在影响最终的认定。

比如,在接受讯问时,对于自己工作的具体内容、听从谁的指挥、报酬如何商议和发放这些关键问题,陈述必须清晰、一致且符合客观证据。目的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地还原你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真实位置——一个被动的执行者,而非主动的策划者和主要获利者。

再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重点查阅全案证据,特别是同案其他人员的供述、之间的聊天记录等,看看是否有证据能够印证当事人属于受指派、受管理的角色。很多时候,一份能够证明“上家”发布指令的聊天记录,比当事人自己的十句辩解都更有力。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从犯的认定,虽然法律有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需要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辩护观点去争取。它关乎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一个人在共同行为中实际作用的公平评价。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这种情况,最重要的是厘清自己在整个链条中的真实角色。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窗口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需要在早期就被准确地呈现出来。我理解很多当事人的家属一开始都是懵的,不知道从何问起。这很正常,你可以先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关注和固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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