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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职务侵占与诈骗罪的实战辨析

2026-04-09

他作为一个公司外派的员工,其成本与你们外聘人员相当。对,等一下,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之前是被骗了?还是说,我们只是被误导了?——不久前,我们团队在分析一个公司内部舞弊案时,当事人代表提出了这个困惑。这恰恰是很多经济类刑事案件初期,当事人和家属最容易模糊不清的地方。

看似诈骗,实则另有隐情

案件的轮廓并不复杂: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员工,与长期驻店提供服务的代驾师傅私下串通,在公司内部系统里大量虚构不存在的“代驾服务”订单。由于公司与代驾服务商之间采用的是定期结算模式,这些虚假订单经过系统流转,最终形成了一笔数目可观的待支付账单。

问题浮出水面后,公司层面经过核对,只承认其中一小部分真实发生的费用,并对高达数百万的“代驾费”提出了异议。经过交涉,公司最终向代驾公司支付了数十万元的款项,以期了结此事。然而,事情并未结束,不久后,外省警方介入,以涉嫌诈骗罪刑拘了公司里的这名员工。

听到这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和当事人家属一样:这看起来就是内外勾结骗公司的钱,定诈骗罪不是理所当然吗?但深入法律层面去剖析,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

法律上的核心分歧: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为什么在这个案子里,罪名定性会成为一个争议点?关键在于行为模式和法律关系的交织。从代驾公司的角度看,他们收到的是通过正规合作渠道、从4S店官方系统里发来的“订单”。他们基于对合作公司的信任以及合同约定,提供了对应的服务(或视为提供了服务),并据此主张债权。在这个过程中,代驾公司本身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他们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这很难被界定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而另一方面,4S店的员工,利用其职务权限,能够操作公司系统生成虚假订单。这些订单披着“公司行为”的外衣,实质上却将公司的财产性利益置于风险之中——公司可能因此背负本不该承担的债务。员工行为的本质,是滥用了公司赋予其管理、经手财物的职权,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我曾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打过一个比方:这好比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提货单让外面的卡车把货拉走卖掉。卡车司机可能以为自己是正常提货,但损失最终落到了公司头上。追究管理员的责任,职务侵占往往比诈骗更贴近行为的本质。

为什么罪名认定如此重要?

对于涉案的员工及其家属而言,厘清是诈骗还是职务侵占,绝非文字游戏,它直接关系到可能面临的刑期。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的量刑幅度通常比职务侵占罪要重。一个案子,如果被认定为诈骗,当事人面临的刑期压力可能会大得多。

更重要的是,这决定了辩护律师的发力方向。如果定性为职务侵占,辩护策略可能会围绕员工的身份职权、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侵占手段与职务的关联性等核心要件展开。而如果是诈骗,则要审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环节以及被害人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是如何形成的。方向错了,再努力也可能事倍功半。

很多家属在亲人刚被带走时,最焦灼的就是“会判多久”。这个问题的答案,第一步就藏在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案由里。但初步认定并非不可动摇,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有时能对罪名的最终认定产生积极影响。

当公司内部出现舞弊,该怎么办?

说回这个案子,也给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提个醒。完善内部财务结算与审计流程,特别是针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定期对账机制,是预防类似漏洞的基础。一旦发现异常,公司在内部调查和固定证据时,就应有意识地辨别行为性质,这关系到后续是作为民事纠纷处理,还是需要启动刑事报案,以及以何种罪名报案。

对于身陷此类案件的员工家属来说,当前最紧要的是尽快厘清案件的核心事实:当事人在公司具体负责什么?其行为动用了哪些职权?造成损失的对象究竟是公司本身,还是外部的合作方?这些细节是判断行为性质的基础。刑事案件程序推进有它的节奏,侦查阶段关于罪名的辩论,是律师工作的关键战场之一。如果感到困惑,不知从何入手,不妨先把了解到的情况梳理清楚,让专业的人帮你看看,当前最应该聚焦的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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