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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组织卖淫罪“明知”认定与取保候审的实战经验

2026-04-07

去年接手了一个足疗店老板的案子,当事人刚被刑拘时,家人都很着急。见面后,他反复提到一句话:“我店里只允许有‘YY’。” 这句话在笔录里,他对我也是这么说的。这个词,后来成了这个案件走向的关键分歧点。

“小项”与“大项”,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在很多类似的场所经营中,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对于“服务”的认知,常常不在一个频道上。这位王老板口中的“YY”,在他自己的理解里,可能只是一些边缘的、打擦边球的小项目,属于行业内某种心照不宣的“小项”。这种“小项”行为,在行政违法层面确实可能面临处罚。但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打击的是更为严重的、具体的性服务行为,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中项”和“大项”。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经营者对店内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究竟知道多少?

王老板的坚持在于,他为了吸引客流,默认了“小项”的存在,但他明确禁止技师提供“中项”和“大项”。然而,现实是,有技师私下违规提供了。那么,老板对这种违规行为是否“明知”,并从中获利、予以组织或容留?这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界线。很多家属一开始的困惑也在于此:店开在那里,出事了,老板怎么会不知道?但法律上的“明知”,需要证据来证明,不能简单用“理应知道”来推定。

“明知”如何认定?证据链说了算

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就落在了对“明知”的论证上。我花了大量时间梳理证据,尤其是资金往来记录和内部管理信息。发现了一个关键点:那些被指控为涉及“大项”服务的转账,款项的最终流向并非直接进入王老板的个人账户或他能完全掌控的店方核心账户,技师与顾客之间可能存在更为隐蔽的结算方式。同时,在现有证据里,也找不到王老板就这些具体服务进行指示、分成或管理的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从客观证据层面,难以构建起王老板“组织”或“容留”卖淫行为的完整证据链。他可能承担管理不善、容留违法活动的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的门槛要高得多。当证据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核心犯罪行为存在“明知”并积极追求时,指控就难以成立。我把这个分析思路,在会见时清晰地传达给了他。这对在押的当事人来说,是稳定情绪、建立信心的关键一步。

刑事辩护的另一面:对抗环境带来的压力

办这个案子时,我感触很深的一点是,当事人被羁押后,所处的信息环境非常复杂。王老板告诉我,在他见到我之前,同监室的人会根据他之前见的律师,给他一些“预判”,比如“希望不大”之类的话。这种环境自带一种悲观暗示,会极大地加剧当事人的焦虑,甚至可能影响他对于事实的陈述。

所以,刑事律师的工作,不止于法庭上的辩论。在侦查阶段,及时、有效的会见,用专业分析帮助当事人稳住心神,厘清对自己有利的事实重点,同样至关重要。基于对案件证据的把握,我当时就向王老板作出了初步判断:他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并立即着手准备了详实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论证了其行为性质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区别,以及证据不足的问题。

最终,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其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王老板随后得以取保候审。这个结果,是对我们前期围绕“明知”这一核心进行辩护思路的肯定。

刑事案件里,很多转折点都藏在细节里。就像这个案子,“YY”具体指什么,钱是怎么走的,老板到底知不知道,每一个细节都需要用证据去仔细核对。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迷茫,首要的不是慌乱,而是先把事情本身和已有的证据材料理清楚。特别是经营类场所涉刑的案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就在经营者“知道什么”和“能控制什么”这几个关键问题上。我可以帮你看看,当前最需要厘清的重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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