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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猥亵儿童罪“多次”情节的认定与辩护

2026-04-07

经常有当事人家属带着困惑和焦虑来问我:叶律师,如果只是碰了下,没造成什么实质伤害,事情真有那么严重吗?尤其当指控涉及到“多次”时,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因为不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而陷入更深的无助。

误区:将“情节轻微”的自我感觉等同于法律认定

很多涉及猥亵儿童罪的当事人,尤其是初犯、文化程度尚可的,最初都抱有一种侥幸或不解的心理。他们会反复强调“我只是碰了下屁股”、“她又没受伤”、“对方当时也没激烈反抗”。就像最近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是一位音乐教师,被一名13岁的女学生指控有不当身体接触。在家人看来,这个行为“没有过分”,他们难以理解为何会上升到如此严重的刑事指控。

这种心理我非常理解,但这恰恰是第一个也是最危险的误区。刑事法律的评价体系,与普通人的道德感、羞耻感标准并不完全重合。法律对猥亵儿童罪的设立,核心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其评价基础是行为本身对法律保护法益的破坏,而非仅仅以是否造成肉眼可见的物理伤痕为标准。一句“只是碰了下”,在法庭上不仅无法成为免责的理由,反而可能被解读为对行为性质认知不足,缺乏悔罪态度。

关键:如何认定“多次”直接决定刑期起点

这就引出了此类案件中最关键、也最影响量刑的情节——“多次”。在司法实践中,“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依法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这里的“多次”,司法理解通常是指三次以上。它不要求每次行为都达到既遂或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基于概括的故意,在相对一段时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猥亵行为,即可认定。

在张先生的案件中,如果指控方能够固定“四五次”的证据并形成证据链,那么案件一旦进入审判,法官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几乎必然会适用“五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刚性一面。家属和当事人纠结于“只是屁股”、“没有过分”,在法律事实认定面前是苍白无力的。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争论“该不该罚”,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审视“指控是否成立”以及“情节是否确实达到那个严重程度”。比如,这所谓的“四五次”是孤证还是有多方证据印证?时间、地点、具体行为方式能否一一对应?这些才是律师需要深挖的细节。

行动:从“拒不承认”转向“有效沟通”与“专业辩护”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另一个比不了解法律更糟糕的情况:错误的态度。我见过不少当事人,直到开庭仍坚持“她是自愿的”、“这没什么大不了”,完全意识不到自己言行的错误性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这种态度在法官和检察官看来,是毫无悔改之心的表现,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甚至让可能的从轻处罚机会流失。

有效的辩护,第一步往往是帮助当事人建立正确的认知。承认行为的错误性,不等于全盘接受所有指控。而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区分“道德过错”与“法律事实”。将庭审中的沟通,从情绪化的辩解,转化为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理性探讨。例如,如果“多次”的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辩护的重点就应放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上,争取将事实认定拉回到对当事人更有利的层面。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错误的方向上坚持。如果你或你的家人面临类似指控,当前最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案件核心,与专业人士进行有效沟通。我可以帮你分析,在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下,哪些是值得争取的,哪些是必须正视的。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纠结于情绪时悄然过去。我们先理清思路,才能找到最切实的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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