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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虚开与非法出售发票,罪责区别有多大?

2026-04-07

“抵扣税款是对方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这句话,是很多涉税案件当事人最初的想法。最近接触的一个案子,情况就很典型。一位企业主,把公司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了别人,赚了一笔可观的开票费。他觉得自己只是卖票,对方拿去做什么,是抵税还是别的,跟自己没关系,所以一直没当回事。直到案件进入下一阶段,他还没退掉这笔钱,才突然感觉到压力。

第一个误区:以为“卖票”只是简单交易

很多人和这位王总一样,觉得卖发票就是个你情我愿的交易,一手交票一手交钱。至于发票的最终用途,那是买家的事,风险也该由买家承担。这种想法,是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过分简单化了。在刑法眼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你手里流向哪里,用途是什么,直接决定了你行为的性质。你以为只是“出售”,但办案机关看到的,可能是另一番景象。问题往往就出在这个“以为”上。

关键区别:在于你是否“明知”对方要骗税

这个“以为”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根据我们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区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就在于一点:你卖票的时候,是否明确知道下游买票的人,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

如果能证明你并不明知对方要拿去骗税抵扣,比如你只是开个空壳公司,不管谁来买票都卖,纯粹为了赚那笔开票费,那么你的行为就更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出售”。这个定性上的差别,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虚开罪的最低刑是拘役,而非法出售罪的最低刑是管制。别小看这一字之差,在量刑上,后者往往意味着更轻的处罚,甚至是缓刑的机会。

所以,律师介入后,阅卷环节会死死盯住这一点:卷宗材料里,有没有证据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明知”下游是骗税?如果证据链在这里是模糊的、断裂的,那辩护的空间就打开了。

行动窗口:细节往往藏在卷宗深处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退还违法所得并积极准备缴纳罚金,这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基础态度。但更关键的动作,在于专业律师对案件材料的深度挖掘。

我常跟团队说,这类案子的胜负手,经常藏在不起眼的细节里。比如,下游公司到底有没有实际抵扣税款?如果还没抵扣,或者案发后已经补缴了,这对我的当事人就是极为有利的情节。这些信息不会自己跳出来,需要律师在浩如烟海的账目、资金流水和往来凭证里去发现、去印证。

正因为如此,涉税案件越早请律师介入越好。早,意味着有更充分的时间去阅卷,去和办案机关沟通定性问题,去固定那些对你有利的证据。很多影响结果的程序节点,在当事人和家属还懵懂的时候,就已经悄悄过去了。

刑事案件中,时间往往是最昂贵的成本。定性上的毫厘之差,最终在量刑上可能就是千里之别。如果你现在对家人的情况感到困惑,不确定是“虚开”还是“非法出售”,可以先把基本事实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值得关注的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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