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去了外省某市的一个看守所,为一位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做开庭前的最后一次会见。案子下午就要二审开庭,法院原本通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打算线上进行。但我们团队经过讨论,最终向法院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请求:希望能线下开庭。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可能会觉得,线上开庭多方便,律师和当事人都省事。但我想说的是,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我们决定做无罪辩护的案件里,线上和线下开庭,有时候差别真的很大。
线上开庭,听起来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屏幕一开,各方到场,省去了路途奔波。但对于刑事辩护,尤其是案情复杂、争议点多的案件,这种“便利”可能意味着沟通质量的下降。
法庭审理,特别是庭审质证和辩论环节,是一个高度依赖即时互动和现场感知的过程。律师需要观察合议庭成员对某个证据或观点的细微反应,当事人也需要在律师的引导下,清晰、准确地陈述事实。隔着屏幕,很多非语言的信号——一个眼神的确认,一个手势的停顿,甚至当事人陈述时情绪的细微波动——都可能被过滤或误解。
在我们这次准备做无罪辩护的合同诈骗案里,核心争议点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往往不是靠一纸合同就能说清的,需要结合签约前后的沟通细节、履约过程中的实际行为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当场陈述、对公诉人提问的即时反应,都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重要参考。如果是在线上,信号延迟、画面卡顿、甚至当事人因为不熟悉设备而产生的紧张,都可能让这些本应被法庭捕捉到的信息变得模糊。
所以,当法院提出线上开庭时,我们基于对案件负责任的态度,提出了异议。这不是为了增加麻烦,而是我们认为,线下面对面的庭审,更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也让法庭能更全面、直观地查明事实。
选择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和当事人将直面指控,对案件的核心事实和法律定性提出根本性的不同意见。这更像是一场需要全力投入的“战役”,而战场的选择至关重要。
线下法庭,是一个完整的、庄重的法律仪式空间。在这里,律师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发表的每一句辩护意见,都能以最直接的方式呈现。当我们就一份关键书证的来源合法性提出质疑时,可以当庭向法庭和公诉人展示原件与复印件的差异;当我们需要向当事人核实某个时间节点的细节时,可以与他进行更稳定、更深入的眼神交流,帮助他理清思路。
更重要的是,对于当事人而言,亲身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官陈述,其心理感受和重视程度与对着摄像头说话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在场感”,能激发当事人更严肃、更负责任地对待自己的陈述,这对于争取法官的信任和理解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我们坚持线下开庭,就是希望为当事人争取一个能最大限度展现事实、表达观点的平台,不因为形式问题让辩护效果打折扣。
最终,法院同意了线下开庭。那次会见,我和当事人详细梳理了庭审流程,明确了辩护策略,也分析了各种可能性。走出看守所时,我心里想,这多走的一步路,多花的一些时间,如果能换来法庭对案件多一分细致的审视,那一切都是值得的。
刑事案件走到二审,每一步都关乎最终的结果。形式的选择,看似是程序问题,实则可能深刻影响实体公正。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处境,对程序感到困惑,不确定如何选择,可以先告诉我具体情况。我帮你看看,在当前阶段,什么才是对案件最有利的应对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