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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公安阶段,律师的“质疑”为何至关重要

2026-03-31

在办案过程中,我常听到家属问一个问题:案子在公安手里,我们除了等,还能做什么?很多人的印象里,公安阶段律师似乎插不上手,只能等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立案与否,有时就在一念之间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可能没意识到,一个案件能否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拥有极大的初始裁量权。我见过不少情况,一个行为从法律上看模棱两可,是否构成犯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单位如何理解和判断。比如,一笔经济纠纷,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一次冲突,是治安案件还是故意伤害?

这个判断的过程,并不总是冷冰冰地对照法条。它可能受到办案经验、地方政策甚至是个别办案人员主观认知的影响。我们团队曾在外省某市处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但当地经侦部门最初审查后,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刑事立案。如果当时我们接受了这个结论,事情可能就到此为止了。

但我们没有放弃。我们重新梳理了全部证据材料,从资金流向、合同条款、主观意图等多个维度,形成了一份详尽的报案材料和法律意见,并坚持与办案单位沟通。最终,经过不懈努力,这个案子被成功立案,并最终在法院阶段被认定为诈骗罪。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它恰恰说明,在公安阶段的“第一道关口”,律师的介入和“质疑”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不接待律师”?这不是拒绝沟通的理由

实践中,我们律师在公安阶段开展工作,有时会遇到阻力。我确实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去办案单位递交材料、沟通意见,有的民警会直接说:“侦查阶段我们不接待律师,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再说吧。”然后把材料放在一边,不再理会。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提出意见,特别是关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合法性、是否应当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听取并记录在案。以“阶段不对”为由拒绝沟通,不仅不利于查清事实,也可能让案件从一开始就走偏。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不能只是被动等待。我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依法办理。如果正常的沟通渠道受阻,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其他途径。比如,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申请侦查监督。

制衡权力,是为了让法律正确实施

我所说的“质疑”,绝不是为了对抗。恰恰相反,这是一种建设性的制衡。公安机关权力大、责任重,但任何权力都需要被监督,才能确保其行使在正确的轨道上。律师在公安阶段的介入,就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另一种视角,帮助办案机关更全面、更审慎地看待案件,避免因先入为主或认识偏差而办错案。

这种制衡的途径是多元的。除了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在必要时,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是公民和律师的权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巡视督导,其目的之一也是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作为律师,我们充分运用这些法定渠道,既是在履行专业职责,也是在帮助推动个案的公正解决。

说到底,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程序启动之初就失去了纠偏的机会。公安阶段的时间非常宝贵,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节点,比如是否报请逮捕、侦查方向如何确定,往往发生得很快。如果家属只是焦急等待,而错过了提出专业意见的最佳时机,等到案件“生米煮成熟饭”,再想扭转就会非常困难。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家人被带走,而你对公安的处理有疑问却不知从何入手,我的建议是,不要独自焦虑和猜测。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和你的疑虑告诉我,我帮你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值得关注和争取的点在哪里。很多时候,清晰的法律思路本身,就能带来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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