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或家属会问:叶律师,我们托人办事,钱给出去了,事没办成,最后发现中间人自己留了一部分。这种情况,中间人算诈骗吗?
我遇到过不少这类咨询。首先要看中间人到底做了什么。如果中间人确实把请托当成一件事去办了——比如,他真去联系了他所说的那位“领导”,有微信聊天、通话记录为证,也确实把请托的财物(扣除自己应得的辛苦费或事先约定的报酬后)转交给了对方,并且有转账凭证。
那么,无论最后事情办成与否,我个人认为,中间人很难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他的角色更像一个没办成事的受托方,可能涉及民事上的违约,但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法律惩治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而不是单纯没办成事的中间人。
但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重点关注两种情形,这些情形下,中间人的风险就很大了。
第一种,是从一开始就“空手套白狼”。比如,中间人王总对请托人声称自己认识某关键部门的领导,关系很铁。但实际上,他根本不认识,或者他所调的关系层级远不足以办成这件事。他虚构了自己的办事能力,这就构成了诈骗罪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要件。事后如果事情黄了,钱也退不出来,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非常高。
第二种更常见,是“半路截留,拒不退还”。中间人也许最初是真想帮忙,也做了一些联系工作。但在收到请托人一大笔钱后,他动了心思,只拿出其中一小部分去打点,大部分自己留下了。或者,他联系的人明确表示办不了,他却没有如实告知请托人,也不再继续推动,对留下的钱款也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这时,他的行为性质就变了——从“办事”转向了“占钱”。办案机关很可能认为,其后续行为表明了他具有非法占有截留款项的目的,从而认定其就该部分款项构成诈骗。
还有一条红线需要特别强调:如果请托事项本身就是违法的,比如“花钱捞人”、“违规办理许可证”,那么中间人的任何截留行为,几乎没有任何出罪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中间人是否去找了人、是否截留,只要他收了钱,事情没办成,又拒绝退款,就极大概率被认定为诈骗。因为委托事项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中间人所谓的“办事开销”也难以被认可为合理支出,其非法占有目的更容易被推定。这类案子,刑期往往不轻。
所以,核心其实在于两点:一是中间人是否具备其承诺的办事能力与资源;二是在事情推进受阻或失败后,他对钱款的处理态度。是积极沟通、协商退款,还是失联、推诿、占有款项?后一种态度,是把自己往刑事风险里推的关键一步。
如果你或家人正陷入类似的纠纷,感觉对方可能虚构了事实,或截留款项后意图不明,最好的做法是冷静梳理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把事情的前因后果、金额往来按时间顺序理清楚。然后,带着这些材料,找专业的刑事律师做个分析。律师能帮你判断,这究竟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已经踩到了刑事犯罪的边界。刑事案件启动后的程序节奏很快,早一点理清性质,才能早一点做出最有利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