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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销假案件取保候审的三个关键时机

2026-03-31

看到一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的卷宗,我总会留意几个时间节点。很多家属以为人被带走了就只能等,其实这类案件至少有三次取保候审的机会,只是很多人不知道,或者错过了。

第一次机会:拘留后的30天内

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慌,觉得天塌了。其实,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的开始,不是最终结果。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这类案件,如果已销售的金额不大,或者查获的未销售货值也不算太高,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还在侦查。律师介入后,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判断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符合条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是第一次也是非常重要的机会。我们团队办过的不少案子,就是在这个阶段,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成功走了出来。

第二次机会:报捕后的7天黄金期

如果30天内没出来,案件很可能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7天,是第二次机会,也是所谓的“黄金救援期”。

这时候,律师的工作要更深入。一方面,要指导当事人如何应对检察官的讯问,把对自己有利的情节讲清楚。另一方面,必须向检察院提交一份详尽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不能空谈,要结合会见了解到的情况,全面阐述案件事实,比如当事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涉案金额的具体构成等等。

特别关键的一点是,如果涉案金额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当事人和家属又愿意积极退赃、争取被害方谅解,那么在这个阶段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检察院会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和案件情节,你的态度和行动,就是最重要的砝码。

第三次机会: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如果检察院最终还是批准了逮捕,是不是就没希望了?绝对不是。这是很多家属最大的误区,以为批捕就等于定了罪,只能等判刑。

案件批准逮捕后,会进入侦查羁押期,之后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就可以去阅卷,看到全部的证据材料。这是辩护工作的转折点。律师在全面阅卷后,如果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上的问题,或者当事人的情节发生了变化(比如全额退赃、获得谅解、认罪认罚),就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或者直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实质上是第三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去年,我们团队就有五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是在当事人被批准逮捕之后,通过积极退赃退赔、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最终成功变更了强制措施,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所以,即使到了这个阶段,也远未到放弃的时候。

刑事案件就像一场与时间的赛跑,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它的意义。慌乱等待解决不了问题,清楚规则、抓住时机、采取正确的行动,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可能。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无从下手,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要的一步应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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