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看到一份合同诈骗案的笔录,案卷首页写着“涉及金额上百万”。张先生是一位做贸易生意的老板,他说自己只是资金周转不畅,却被认定成了诈骗行为。这类情况在经济案件里并不少见。很多人觉得,合同纠纷不过是生意失败,等能还钱时自然就没问题。但在刑事侦查阶段,如果笔录做得不当,事情可能会完全不是这样的走向。
在侦查过程中,笔录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尤其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涉及资金往来的案件中更显重要。办案人员会据此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而这个主观动机,往往就藏在一个个问答之间。如果嫌疑人无意间承认了某些动机或目的,就可能被理解为“诈骗意图”,后续的辩护空间就会变得非常狭窄。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时,心理紧张、不敢多想,只顾配合,这在人之常情。但恰恰是这种状态下做的笔录,可能成为整个案件的负担。所以,了解自己的权利,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享有多项程序性权利。包括:有权核对笔录、有权要求修改、有权拒绝签字,以及有权要求自行书写口供。这些权利看似程序性的环节,但实践中能起到非常实质的作用。
我见过不少案件,由于当事人紧张或疲惫,甚至没有认真核对笔录就签字确认。事后再解释“那时候不懂”,已经很难弥补。因为笔录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它不光是民警记录的内容,更是日后检察机关与法院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所以,在接受讯问时,应当坚持要求阅读笔录,逐字核对。如果发现与自己陈述不符,要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办案人员不允许修改,也可以在签字处注明异议。只有保证记录准确、表达真实,才有可能为后续辩护留出空间。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最怕的不是问话,而是自己那一刻的慌。第一次被讯问时,人处在极度紧张的状态,有时候觉得只要配合就能早点结束笔录。其实那是误区。合作的前提,是清楚什么能说、什么应该谨慎表达。
心理建设可以通过与律师多次沟通来完成,我们也会模拟询问场景,帮助当事人熟悉节奏。过程中我常说的一句话是:“实事求是”。你做了什么,就如实说;没做的,不要因压力而承认。这个底线看似简单,却是整个辩护体系的起点。只有笔录中保持真实、准确,后续才能用客观证据来还原事实。
有些人担心自己笔录做得不好会被认定成犯罪。其实,只要行为本身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经营困境造成的债务违约,那么笔录越清晰越有助于厘清性质。如果笔录含糊或误导,就可能被错误理解成主观“拒不还款”的故意,这一点必须要警惕。
在经济类刑事案件中,最怕的不是金额大,而是程序走错。侦查阶段从被立案、刑拘到笔录形成,每一步都关乎后续的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可能。很多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此时对程序不了解,还没有律师介入,就容易错过最佳时机。
如果这类情况刚刚发生,可以立即咨询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了解讯问阶段具体的应对方法,特别是笔录环节的风险控制。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把事实理清,再判断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我办过许多合同诈骗案件,有的因为笔录准确,最终获得不起诉或罪轻处理;也有一些因为早期笔录失误,后续花了很长时间去纠正。经验告诉我,律师的介入不能改变事实,但能帮助当事人正确表达事实。在法律面前,保持真实的同时掌握方法,往往就是转机的开始。
刑事案件复杂,但人的心态更复杂。越早准备,越能避免被动。笔录不是结束,而是辩护的起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