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朋友和我聊起一个行业现象:在假冒伪劣产业链中,有人一边参与非法生产,一边暗中向打假团队提供同行的情报,从中牟利。乍一听像是“内讧”,但从刑法角度看,这样的行为远不只是“人品差”这么简单。
假冒伪劣产品领域,往往牵涉到《刑法》中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条款。这类案件的关键点,不仅在于是否“造假”,还在于参与程度和盈利模式。表面上看,有人只是“通风报信”,没有亲手造假,但如果他在整个违法链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共犯,甚至是主犯。
我曾经接触过类似案件,有人以为自己只是帮着提供点信息,不构成犯罪。结果,警方在追查中发现,他与假货流通过程中的多个环节都有利益往来,最终还是被追究了共同犯罪的责任。实务中,这种“灰色中介”往往是最容易掉以轻心,却最难脱身的一类人。
很多人误以为打假团队天然是“正义一方”,但其实这个群体的行为同样受法律约束。在我看到的一些案件中,部分打假团队为了追求利益,与“老六”达成私下协议,对某些生产假货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透露执法行动的消息。这种行为,如果超出司法允许的范围,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侵犯商业秘密或徇私行为。
更严重的是,一旦这种“默契关系”形成,行业生态就被彻底扭曲。真正从事合法生产的企业会受伤,而不法分子反而依附在“打假”外衣下继续牟利。对当事人而言,这种貌似安全的关系,其实隐藏着极大的刑事风险——一旦调查深入,所谓的“合作记录”正是定罪的证据。
我常提醒涉案企业主:法律对“利害关系”的定义远比想象中宽。只要存在明确的利益交换,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的一部分。这也是刑事辩护中经常要厘清的重点。
说到底,“老六”的结局多半逃不过法律惩处。任何短期获利的灰色行为,都是一场定时炸弹。很多当事人直到被查才发现,自己所谓的“保护关系”,其实并不牢固;那些共谋过的伙伴,也许是最先作证指证的人。
对已经身处疑似违法领域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藏得多深”,而是“及时止损”。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在出问题前主动咨询,了解哪些行为已经触碰红线,哪些还可以及时修正,这类及时的行动往往能避免最严重的后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当事人或家属现在正面对类似困境,最好先把情况讲清楚,再做决定。很多时候,提前沟通并非寻求辩护,而是避免走进刑事风险的深水区。
从业这么多年,我见到过行业灰区里太多“聪明人”误以为自己能掌控局面。法律并不是不讲情理,但它从不为“侥幸”留口子。认清边界,才是保护自己和企业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