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注意到一份外地公安局的通报:某男子以“能帮忙调动工作、升学或承揽工程”为由实施诈骗。这样的案情在我接触的诈骗案件中并不少见,有人只是带朋友去“认识门路”,有人收了一笔“辛苦费”,结果最后却成了诈骗案里的嫌疑人。
很多人以为要“骗了几十万”才会构成诈骗罪,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实际中诈骗金额达到几千元,就可能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一旦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刑罚的幅度也会明显增加。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但凡涉及“帮忙找关系”“代办手续”“先交点钱后办事”等情形,都需要格外谨慎。无论初衷多么单纯,只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就可能触及诈骗的界限。
我在杭州曾经代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牵线搭桥”,没直接收款,更没想着骗人,但公安机关查实他在中间传话、收取“进度费”的过程中明知对方在骗人,仍继续参与。最后不仅被认定为诈骗罪从犯,还被要求退还所得。
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明知行为具有欺诈性。刑法并不只看谁收了钱,还看行为过程是否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如果只是中途提供交通、场地或账户帮助,也可能被认为“帮助诈骗”。
说白了,在这种“联系资源”“介绍项目”的灰色地带,最怕的就是模糊。很多人没意识到,一句“我认识人,可以试试”,如果伴随收取费用或虚假承诺,就可能让自己陷入刑事风险。
我常提醒当事人,如果真的存在业务往来,一定要签明确协议、留转账记录、保存对话证据。那些无法说清过程、无票据无凭证的“私下帮忙费”,往往就是案件的导火索。
对家属来说,一旦发现亲人被以“能调工作”“能办上学名额”等理由骗钱,也要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拖得越久,资金流越复杂,追责和挽回损失的难度越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懂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现在不确定是否会被定罪,可以把具体情况整理出来,我们先看看事实与证据对应的部分,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说到底,诈骗罪的门槛真的不高。一次几千元的“人情费”,都有可能成为司法上的分界线。与其事后解释“我没想着骗”,不如事前问清楚“我这事合法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