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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从一起无罪判例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辩护要点

2026-03-17

我经常接到一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朋友的咨询,电话那头的声音总是充满焦虑。他们最怕的,就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突然因为施工操作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前段时间,一份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生效无罪判决,就在我们法律圈内引起了不小的讨论。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这个罪名的关键辩护逻辑。

从一审到再审,一场历时数年的无罪辩护

这个案子发生在南方某省,一家工程公司在承接一段位于自然保护区附近的高速公路辅助道路施工时,遇到了麻烦。因为施工路段山体陡峭,尽管他们按照行业常规做了防护,但还是发生了部分土石滑落,掩埋了下方百亩以上的林地。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主动向主管部门说明了情况,并立刻按照要求,投入人力物力,对全部被掩埋的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而且最终通过了验收,新种的树苗长势也不错。但即便如此,检察机关依然提起了公诉,指控该工程公司及其负责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判了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原判,检察院继续抗诉;直到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依然裁定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判决。一个案子,历经三级审理,最终尘埃落定,这本身就说明了其中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罪与非罪的关键:不在于“毁坏”,而在于“非法占用”的故意

很多人,包括一些办案人员,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要造成了农用地、林地毁坏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这个罪。这其实是典型的结果归罪思维。这个无罪判例清晰地告诉我们,认定本罪的核心,绝不能只看“结果”。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键在于“非法占用”和“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用并改变用途”的行为。

我们回到这个案子。法院之所以最终判定无罪,正是基于对主观故意的审慎审查。法院综合考量了几个关键因素:第一,施工方是按照合法审批的规划路线施工的,挖出的废土也按规定运到了指定弃土场,没有主动向林地倾倒的主观意图。第二,出事的路段坡度非常大,施工条件极其特殊,存在即使做了防护也难以完全避免土石自然滚落的技术客观性。而且整个施工线路很长,只有这个最陡峭的路段出了问题,这反而佐证了不存在放任或故意的情形。第三,也是我认为非常关键的一点,企业在事发后的表现。他们不仅立即停工、采取额外加固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更是积极主动、自掏腰包完成了全部的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这一系列“事后补救”行为,恰恰反向证明了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主观恶意。

给工程建设企业的几点实务提醒

这个案例,对于广大在复杂自然环境,尤其是林地、农用地周边施工的企业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指南。它提醒我们几个实务要点:首先,严格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前提,红线绝对不能碰。其次,在特殊地质、地形条件下施工,不能仅仅满足于“行业常规做法”,而要尽最大可能评估风险,采取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更审慎的防护措施,并保留好所有履行了注意义务的证据。最后,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一旦发生意外造成损毁,第一时间的态度和行动至关重要。立即报告、主动防止损失扩大、全力投入修复,这些积极作为,在法律评价上,有时能起到扭转局面的作用。它们不仅仅是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证明自身缺乏犯罪主观故意的最有力证据。

说到底,法律不是冰冷的尺子。特别是在这类涉及复杂技术背景和客观条件的案件中,辩护的关键往往在于,能否向法庭清晰地呈现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和全部事实脉络,将“意外”与“犯罪”区分开来。这个案例的成功辩护,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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