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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再审无罪案看明知的认定难点

2026-03-01

案子开场的那一刻

几个月前,我在办公室翻到一份再审判决,案情涉及一件商代一级文物——青铜觥。被告人曾在二审中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最高法院再审中改判无罪。说实话,第一次阅读这种案子时,我也注意到了争议点:并不是物品的价值或者稀有程度,而是“明知”——被告人是否明知它是犯罪所得。

这类案件我办过不少。当事人往往以为,关键在“物品真的贵”或“来源真不真”。其实,刑法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一个核心要素:主观上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不仅仅是来源不合法。这个区别,很多朋友第一次听我解释时都会停顿几秒。

在这个案子里,被告人是青铜器收藏爱好者,经常去香港拍卖会。他拿到的青铜觥,葛某曾告诉他是保利香港拍卖会拍过的货,还附有拍卖图录和标签。被告人自己也曾在拍卖预展和现场看到过类似的觥。这样的背景,就为案件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明知”到底怎么判断

刚才提到的关键词——明知,是刑事法中的高门槛。在再审判决引用的一份司法意见里,判断明知要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与上游犯罪者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故意规避调查、文物的外观和价格等多项因素。

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不认识盗墓案的上游人物,也没有犯罪前科。拿到青铜觥时,他看到的是一个贴了拍卖会标签、装在盒子里的物件,还有拍卖图录。葛某既没说来源是盗墓所得,也没提到非法交易。甚至在聊天中,当事人还建议“报一下关”。这些细节在庭上就成了辩护意见的支撑——因为它们可以推翻“明知”的直接推定。

我在杭州办理过一件类似的文物案,公安一开始就认为客户“应该知道”来源不合法。但我反复指出,“来源不合法”并不等同于“来源于犯罪行为”。这一点,如果证据链条里没有明确、充分的佐证,最终就很难达成定罪标准。

再审改判背后的启示

从第一审无罪,到二审改判有罪,再到最高法院再审无罪,这个案件过程对刑事辩护来说很有价值。它提醒我们,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主观“明知”是必须被具体证明的,不可凭推测或者职业背景强加认定。

辩护人在庭上强调,《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经营文物拍卖企业购买文物,这也是当事人相信合法性的法律背景。法院最终采纳了抗诉机关的理由,认定明知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撤销二审有罪判决。

办案中,我会建议当事人和家属——如果遇到类似指控,要及时整理当事人接触物品的过程、听到的说明、看到的标签或文件。有时候,一个拍卖图录、一段现场经历,就能成为判断明知与否的关键证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刑事案件的辩护不是去模糊事实,而是去明确事实与法律之间的距离。明知的认定要有证据撑起来,猜测不足以入罪。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每个人权益的底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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