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主会问,竞争对手在还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就公开说自己侵权,这算不算违法?去年,我接触到一位来自外省某市的企业负责人,他正陷入类似困境。这类事情在市场经营中并不罕见,但处理不好,很容易演变成商业诋毁纠纷。
在杭州办案多年,我见过不少类似争端。发表信息本身并非违法,但风险在于信息的内容和背景。如果传播的是“未经查证的肯定性结论”,尤其是涉及侵权、违法等敏感评价,就触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法律明确禁止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类虚假或误导信息,既包括完全编造的内容,也包括对真实情况恶意歪曲,更包括将“事情正在争议中”说成已经有定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仅要考虑民事赔偿,还可能被要求公开消除影响。
所以,在对外发布维权声明时,企业应该保持谨慎,尤其是在法律裁决未出之前,最好明确使用“涉嫌”“争议中”等措辞,避免确定性的语言。
在我参考的一个浙江案件里,两家厨具公司因为专利权争议闹得沸沸扬扬。被告公司在多个媒体和平台上直接宣称对方侵权,并发起大规模话题炒作。这些言论发布时,专利侵权诉讼还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司法裁决或行政决定认定侵权。法院认为,这种做法超出了正当维权的界限,属于将未定论状态当成已定论事实进行传播,造成对方商誉贬损。
判决中对几个细节特别关注:一是信息覆盖面广,面向大量不特定公众;二是部分信息发布时间甚至早于公司官方渠道,显示有组织推动;三是内容集中且相似,强化了公众对“侵权已被确认”的信念。
综合影响规模、恶劣程度以及恢复商誉的成本,法院最终判令停止传播相关内容,并赔偿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还是一句话——竞争可以激烈,但信息发布要有证据、有边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依法维权,但千万不要因急于抢占舆论而提前下结论,否则可能付出的代价不只是道歉,更可能是高额赔偿和商誉恢复成本。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整理证据、找专业律师评估风险,明确哪些内容可以发布,哪些内容需要谨慎。经验告诉我,提前做好法律审查和语义把控,能避免许多后续烦恼。
商业竞争像一场长跑,急冲一刻可能赢得关注,但稳扎稳打才是保全自身的长久之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