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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虚拟货币洗钱与非法经营的三大认定要点

2026-03-01

开篇:越来越多的案件里出现虚拟货币

过去几年,我处理的刑事案件里,多了一个新面孔——虚拟货币。它不是法定货币,却在一些洗钱、非法经营案件中成了核心环节。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疑惑:“用虚拟货币交易真的违法吗?”其实,问题不在这个工具本身,而在它被用在什么地方、怎么用。

一、“主观明知”是洗钱罪的关键门槛

在虚拟货币洗钱案件中,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资金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是定罪的关键。仅仅觉得交易有些异常,并不能直接推定为明知。真正的判断,会综合交易背景、频次、金额、模式以及当事人的从业经验、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等多种因素。

我在杭州见过不少类似的案件,有的朋友觉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只是“赚个差价”,没想到买家的资金是诈骗得来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自洗钱”,不需要额外证明明知——毕竟犯罪所得本就是自己干的;但为他人洗钱,就必须有证据印证主观明知,否则只能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

二、虚拟货币洗钱的既遂标准

很多人误会,认为只有把虚拟货币换成美元或人民币才算洗钱成功。实际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一旦赃款变成虚拟币,就完成了位置转移和形态转换,洗钱罪就已既遂。

我曾办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将非法收入兑换成虚拟币后转入境外控制的钱包,链上记录瞬间完成,洗钱犯罪的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论之后是否换成法定货币,法律上既遂的认定时间点已经到来。

三、非法经营罪与“变相买卖外汇”

利用虚拟货币实现人民币与外币兑换,看似聪明,但在情节严重时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关键要看行为是否具备常业性、营利性,以及是否绕开国家规定交易场所、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境外经营虚拟货币业务,为中美客户提供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明知对方想规避外汇监管,还收取不小的手续费。这类行为,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个人偶尔炒币、没有经营性质的,一般不构成该罪;但如果主动帮助他人非法兑换,并且情节严重,也会以共犯处理。

收尾:别让“数字”掩盖了风险

虚拟货币交易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也让很多普通人陷入风险。刑法并不是禁止所有虚拟币交易,而是关注它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对于不确定的业务模式,最好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误判而触碰刑事风险。说到底,安全和合法,比快和高收益更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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