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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骗取财政补贴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

2026-03-01

几个月前,我在杭州会见了一位企业负责人。他的企业因为申领财政补贴时材料不够“完美”,被有关部门移送刑事侦查。他本人很困惑——补贴确实用于生产经营,怎么就被认定成诈骗了?这类问题,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一般骗取财政补贴与诈骗罪的核心差异

很多人以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金额大小,其实并非如此。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一般的骗取财政补贴违法行为,多是企业或个人确实在开展可获补贴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申领补贴采取了虚假或夸大的手段,但资金仍用于政策支持的领域。这种情况类似生产经营中的违规操作,依法可通过行政处罚、追回资金来处理。

而诈骗罪的本质,则是没有合法根据,以申领补贴为名谋取财政资金用于非政策支持领域,甚至挥霍、隐匿,刻意规避返还。这是一种非法占有国家资金的行为,需要刑事手段介入。判断时,应结合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资金的用途以及是否逃避法律规制来综合分析。

我见过一些案件,当事人虽然挪用了补贴,但有证据显示资金最终会进入符合政策的经营活动。这类情况不能简单定性为诈骗,否则法律与政策的初衷就产生了偏差。

政策导向是案件处理中不可忽视的维度

财政补贴政策常随产业发展调整,文件中条件往往带有原则性,有较大解释空间。在办理案件时,需要站在宏观政策的角度,判断行为是否背离补贴目的。例如有些农机购置补贴案件,农民跨省申领虽然违反文件规定,但农机依然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实惠落到农民手中,这就应该视为符合政策导向。

如果一味机械套用法规,把所有违反文件的申领行为都归为诈骗罪,不仅会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还可能与产业政策背道而驰。依法优先使用行政、民事手段调整,只有当经济、行政方法不足以应对且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才考虑刑事制裁。

我处理过类似案件,在会见时常建议当事人保留资金使用的完整记录,以便在争议中证明资金确实用于政策支持的领域。这是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

应对骗取财政补贴案件的实务建议

从我的经验看,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几个原则:

这些原则的运用,可以让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既守护财政资金安全,又维持市场主体的活力。

说到底,财政补贴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不是套在经济活动上的枷锁。合理的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才能避免本应扶持的企业和个人被过度刑事化。这是我作为刑辩律师在办案中反复思考和坚持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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