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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要点

2026-02-14

办公室里常见的困惑

经常有当事人或者家属,带着一纸拘留通知书,一脸困惑地坐在我对面。通知书上“涉嫌非法经营罪”几个字,往往让他们如坠云雾。“叶律师,我就是做了点小生意,没办那个证,怎么就犯罪了呢?”这种问题,我每周都会听到好几次。非法经营罪,听起来像个“筐”,好像什么不合规的生意都能往里装。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从业十八年,我想说,这个罪名的适用,远没有普通人想的那么简单随意。它的边界,恰恰是刑事辩护中需要反复推敲和坚守的阵地。

它不是一个“万能口袋”

很多当事人一听到这个罪名就慌了,觉得只要没按规矩做生意就是犯罪。其实,这是一种常见的误解。从法律上讲,非法经营罪虽然涉及面广,但司法实践中有非常严格的适用原则,核心就是要防止它变成一个什么都往里装的“口袋罪”。这可不是我随口说的,而是司法精神的明确要求。

关键在于严格区分两个层次: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打个比方,你在杭州开个餐饮店,卫生许可没办下来就营业了,这属于行政违法,市场监督部门可以罚款、责令停业。但只有当这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具有了应受刑罚惩罚的性质时,才可能触及刑法的红线。也就是说,一般的“无证经营”和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中间隔着一道很高的门槛。刑法是保障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不能轻易动用。所以,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往往就在于论证当事人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达到了需要动用刑罚的“严重”程度。

前提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

这是认定非法经营罪最关键、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前提。不是违反任何规定都算。这里的“国家规定”,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此罪的前置依据。

我去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公司内部规定和行业惯例,做了一笔特殊的交易,结果被指控非法经营。我们仔细研究后发现,该行为虽然在行业内部有争议,但并没有明确违反任何一部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最终,这个关键点成为了辩护的核心,我们坚持认为,不能将违反较低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甚至行业惯例,直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违反国家规定”。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这提醒我们,当面临指控时,首先要像解谜一样,一层层去审视:指控所依据的“规定”,究竟是不是刑法认可的那个“国家规定”?如果不是,整个指控的基础就可能动摇。

什么才是“经营行为”?

不是所有能赚钱的活动都叫“经营行为”。刑法意义上的经营,有两个核心特征:一是市场交易性,发生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营利目的”很重要,但它是个主观要素,需要结合客观行为来判断。

实践中,有些行为看似在经营,实则另有目的。比如,我记得几年前有个案子,当事人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表面上在做期货中介,但后台实际上是通过操控数据、与客户对赌来直接侵吞客户的资金。这种行为,虽然也有“交易”的外壳,但其核心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不是通过提供市场服务来营利。最终,这个案子没有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而是以诈骗罪处理的。这就告诉我们,辩护时需要深入分析行为的本质。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经营牟利的目的,或者其行为根本不属于市场交易性质,就可能从根本上否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

说到底,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恐惧和慌乱解决不了问题。关键在于冷静下来,与专业的律师一起,从罪名适用的严格性原则出发,紧扣“违反国家规定”这个法律前提,并清晰辨析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经营”。这三个层面,如同三道滤网,能帮助我们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有效的辩护路径。刑事辩护的功夫,往往就下在这些看似基础、实则决定案件走向的细节辨析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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