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接到一通语气急促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一位家属的声音充满了不解和焦虑。他说,他的家人因为信用卡和网贷还不上,病急乱投医,在网上找了“债务协商专家”,付了一笔服务费。结果呢?专家教他伪造了重病和失业证明,拿去和银行谈。银行不是傻子,一查就发现了猫腻,直接报了警。现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了。
家属觉得特别冤,反复说“我们也是被骗的,我们还给了钱呢”。说实话,第一次听到这种事我也很感慨。很多当事人起初只是想解决债务问题,却一脚踏进了刑事风险的深坑。今天,我想结合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很多人不理解,不就是包装一下材料,想和银行谈谈条件吗,怎么就扯上诈骗罪了?这里面的区别,就像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之间那道无形的红线。
正常的债务协商,是在事实基础上,基于真实困难与债权方沟通延期、分期。而一旦你开始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比如假的医院诊断书、假的离职证明,性质就变了。你向银行提交这些假材料,目的是让银行基于虚假的事实,作出对你有利的决定,比如减免利息、停止催收甚至核销部分债务。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评价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
银行同意你的“协商方案”,本质上是基于受骗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性利益(债权)。我经手过不少类似的案子,办案机关的观点很明确:你用假材料骗来的“债务优惠”,就是诈骗所得的财产性利益。所以,这个行为不再是简单的民事违约或失信,它已经滑向了刑事犯罪的边缘。
咨询中,家属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也不知道那是假的啊,我们也被那帮‘专家’骗了!”这个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在法律层面,这个理由非常脆弱。
我向家属指出,本案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当事人明知专家提供的资料是假的,却仍然选择提交给银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认定主观故意的核心。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重点审查:作为一个成年人,你是否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你是否审核过那些明显有违常理的证明?你是否对“专家”不要求任何真实材料、只靠PS就能搞定一切的承诺产生过怀疑?
“被第三方欺骗”的辩解,需要极其扎实的证据来支撑,比如能证明你完全被蒙蔽、对造假过程毫不知情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心里其实是“有数”的,只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这种“心照不宣的配合”,恰恰构成了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不会因为你说自己“不懂”或“也是受害者”,就免除你实施欺骗行为的责任。
如果家人已经因为类似情况被刑拘,家属切忌慌乱。埋怨、后悔都无济于事,当下最需要的是冷静、有条理的行动。
首先,立即停止一切不专业的“操作”。不要再去联系那些所谓的“专家”,也不要试图自行与银行“私了”或解释,不当的沟通可能会固化不利证据。其次,尽快、全面、真实地复盘整个事件。家属要尽力回忆并记录下:是在哪个平台找到的“专家”?支付费用的凭证是什么?所有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务必完整保存。这些材料是律师后续判断案情、寻找辩点的基础。
最重要的一步,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依法会见你的家人,了解他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厘清他主观认知的边界。同时,律师能从专业角度审查案件是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并就此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目标是争取在最黄金的侦查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或者将案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债务压力如山倒,那种焦虑和绝望我能想象。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守住法律的底线。记住,任何教唆或协助你伪造证据、欺骗债权方的“捷径”,都是通往监狱的岔路。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但触犯刑法,绝不是其中之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