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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明知”要素的辩护切入点

2026-02-12

前年有一位张先生来律所咨询,他的案件看似金额挺大,家属也很担心。但仔细听完案情,我发现关键并不在金额,而是在于“明知”这个法律要素。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时都会一头雾水,其实这往往是诈骗案件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金额不是唯一标准,“明知”才是判定关键

不少人误以为涉案金额大就一定构成诈骗罪。事实并非如此。刑法对于诈骗罪的认定,除了金额,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本意是正常的商业合作,比如资金周转、技术合作,而不是一开始就知道是在参与违法行为,那么性质可能完全不同。

在第一次会见诈骗案件的当事人时,我通常不会直接问“你认不认罪”。我更关心的是案发过程的细节,例如:这个项目是怎么被介绍的?当时说是正规交易还是别的?合同、转账记录、备注这些文件里能不能看出正常商业行为的痕迹?这些细节,比那句“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更能说明问题。

参与环节影响“主观明知”的判断

有个常见情况是,当事人只是做了一个环节,比如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就被认定是共同诈骗。很多案件里,侦查阶段往往会把所有参与者都“打成”主观明知。但在法律上,不同环节的参与者主观心态并不必然相同。策划骗局、设计话术、分配比例,这些是核心行为;而单纯执行某个步骤,则需要仔细判断其是否真的知晓整体违法性质。

我在做辩护时,会逐一分析当事人参与的具体环节,并找出与诈骗核心行为的距离。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在参与时是基于正常业务的理解,那么犯罪故意就难以成立。这也是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之间的一个微妙交集。

证据是辩护的支点

辩护不是空口说白话,证据才是说服法官的关键。哪怕是一张合同、一份发票,或能体现正常业务往来的履行记录,都可能成为推翻犯罪故意的重要依据。另外,被害人若在交易中也明确知道存在市场风险,这在法律定性上更可能是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诈骗。

刑事与民事之间的界线,有时在于“明知”的微妙差异。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清楚违法性质,那么指控就缺乏成立的基础,这时就存在争取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换句话说,不论外界贴上了主犯、从犯或者组织者的标签,都不要轻易认为案子已经失去了回旋的余地。

说了这么多,其实无论案件多复杂,只要牢牢抓住“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素,从事实入手,结合可用证据,辩护就有空间。对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在第一时间整理好能支持正常业务行为的资料,并让律师介入分析,这样才能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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