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会见了一位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案件起因是销售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这类物品属于兽用处方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给人类使用。这类案件,这几年我在杭州已经接触过几起,都是典型的“新型犯罪”范畴,办案机关通常会比较慎重。
这类案件往往在一开始罪名并不明确。当事人在被捕当天的第一次讯问中,原本记录为非法经营罪,后来侦查人员结合事实和成分鉴定,才调整为妨害药品管理罪。从经验看,侦查机关对新型涉药品案件的定性,会非常依赖鉴定报告和供述内容。
在这个案子里,第一次和第二次笔录是重点,第三次只是对之前陈述的简单核实。很多当事人会下意识觉得做了多次笔录就是案件“板上钉钉”,实际上,内容和性质比次数更重要。尤其在案情尚未固定的阶段,律师需要关注询问内容、证据的形成过程,以及是否有瑕疵。
不利的一面是,这类涉及药品管理的案件,风险系数高,侦查机关对取保候审的态度相对谨慎,特别是成分已确认涉及处方药的情况下。另一不利因素,是侦查机关还在追查上下线,意味着他们认为案件有扩展空间。
有利的一面则在于:第一,交易金额并不大,销售范围局限于朋友之间;第二,当事人已经如实供述,且愿意退还违法所得;第三,他没有犯罪前科。这些对于申请取保候审来说,可以作为积极的辩护材料。
一般情况下,刑拘后的前二十多天是侦查阶段的高峰期,取保申请成功率不高。但如果案件事实和证据到了相对稳定的阶段,仍应主动申请。我的建议是,根据侦查进度决定申请时机,并且如果公安不同意,可以考虑向检察院递交。
在公安继续讯问的过程中,当事人要特别注意核实文件内容,对于自己不清楚的事实不要轻率确认。侦查人员有时会用一些引导性语言,比如让当事人确认提审次数或者回忆很久前的细节,这时候“想清楚再回答”是一个基本原则。
最后,多和律师保持沟通,及时更新案件进展,并在案件定性更明确后再考虑告知家属的范围。这不仅是心理上的保护,也是案件处理策略的一部分。
刑事案件,尤其是像妨害药品管理这样涉及公共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案件,往往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容易引起重视。但在辩护方向上,依然存在可以努力争取的空间,只是需要在专业判断和时机选择上更为谨慎。很多时候,机会是在对案件的推进过程持续关注中找到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